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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刑初字第1307号(5)
18、证人高×(宗×2前同事)证言,证明其和宗×2曾在一个部门工作,宗×2的精神状态很好,同事之间关系很好,对人很热情,工作很积极,很踏实,没有暴力倾向。2012年3月前后,宗×2离开单位后回来帮忙,其听她说她爱人的家人威胁她不让她到报社上班,她还说她公公对她犯过原则性问题。
19、证人吴×(宗×2前同事)证言,证明其和宗×2在2010年5月一起到报社工作,在其与宗×2的接触过程中,她的精神状态正常,只是在2011年6月左右,在她丈夫眼睛做第一次手术后,她的精神上有些压抑。她曾和其说过她丈夫眼睛做手术,公婆对做手术的费用卡得较严,房子要还房贷,家里财政比较紧张。宗×2没和其说过她丈夫的眼睛是如何伤的,其没见过宗×2有任何暴力倾向。在其平时和她接触过程中,其感觉宗×2不是愿意与别人争任何事的人,性情上比较平和,她对其说过她与她丈夫关系挺好的,另外在她丈夫眼睛做手术后她还多次请假去照顾她丈夫。她平时工作挺努力的,和同事的关系处的很好。
20、病历记录及出院诊断证明书,证明2011年7月9日于×2因双眼拳击伤1月余,右眼视物不清1月余,左眼视物不清2~3天就诊;2011年7月18日于×2因"右眼视物不见一个月,左眼视物不见一周"经门诊以"双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脉络膜脱离"收入人民医院,7月29日出院诊断为: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巨大裂孔、双眼),脉络膜脱离(双眼),屈光不正(双眼)。2011年8月24日以"双眼硅油填充眼,视网膜再脱离"收入人民医院,8月30日出院诊断为:硅油填充眼(双眼),视网膜再脱离(双眼),视网膜炎(包括急性坏死性视网膜炎)(双眼),屈光不正(双眼)。2011年10月6日以"双眼硅油填充眼,玻切术后"收入人民医院,10月14日出院诊断为:硅油填充眼(左眼),并发性白内障(左眼),硅油填充眼(右眼),并发性白内障(右眼),视网膜复位术后(双眼),屈光不正(双眼)。2011年11月28日以"右眼视网膜再脱离,玻切术后"收入人民医院,12月2日出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再脱离,右眼并发性白内障,左眼并发性白内障,双眼视网膜复位术后,双眼屈光不正。
21、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2012年4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22、健康检查报告,证明2009年10月29日,于×2在爱康国宾中关村分院体检结果中眼科项目下视力情况为双眼屈光不正,双眼矫正视力均为1.2。
23、于×2伤情照片,证明于×2的身体损伤情况。
24、2012年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陈×1出具的关于于×2被伤害案情况说明,内容为:医院诊断双眼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双眼屈光不正,通过病历记载未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外力作用于双眼完全能够造成于×2的视网膜及脉络膜同时脱离。
25、工作说明,证明民警到被告人宗×2与被害人于×2所居住的同层及上下楼层的邻居进行走访,除1805室的住户外,其他邻居均未感觉到19层有特殊的声音及情况。民警向海淀区清河桥东京北医院眼科医生李红超了解2010年8月23日晚于×2就诊的情况,李红超称对此没什么印象,在其电脑档案中记载了于×2曾于2010年8月23日22时许在京北医院眼科急诊就诊过,伤情为眼部钝挫伤、眼球结膜出血,其他情况不清楚。
2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补充鉴定书,证明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根据补送材料记载,2012年4月1日对于×2身体损伤程度出具鉴定意见后,又行手术治疗,视力逐渐好转,2013年8月23日矫正视力,右眼0.4-左眼0.3。于×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27、关于于×2被伤害案情况说明,证明2012年3月19日,西三旗派出所民警带领伤者于×2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案情记载:2011年6月11日,在海淀区清河水木天成小区7楼1905室,因家庭琐事纠纷,于×2被其妻宗×2用拳头打伤双眼,外伤史明确。伤后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双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脉络膜脱离"。既往有"屈光不正"病史,双眼屈光度-6.50D。曾于受伤前(2009年10月29日)体检:双眼矫正视力1.2,眼底未见明显异常。后经与眼科专家会诊,本鉴定机构认为手拳打击双眼能够造成"双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脉络膜脱离"。外伤是引起"双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脉络膜脱离"的主要危险因素。2012年4月1日出具鉴定后医疗未终结,于×2再次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就诊、治疗,视力逐渐好转,伤情已达不到重伤,属轻伤范畴,遂行补充鉴定。
28、关于京海公司鉴(临床)字(2012)第1046号鉴定意见的补充说明,证明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于×2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为:于×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依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4a之规定,于×2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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