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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刑初字第00182号(2)
7、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赴加拿大留学手续合同书证实,杨×1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指导或者代为杨×1办理交纳报名费、学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8、收据证实,收款人签名为赵某的收据上写明:收到杨×1寄宿家庭安置费、房租、学费101016元,其中盖章为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该印章无数字编码。
9、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印章样本证实,该公司的印章带有数字编码。
10、证人杨×2的证言证实,我于2012年10月准备去加拿大留学,我找到了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交纳了人民币22000元中介费,是直接到财务部交纳的现金。我于2012年12月17日向赵某的招商银行银行卡汇了两笔钱。一笔是温哥华岛大学的学费共计人民币65196元,另一笔是7所学校的申请费共计人民币11627元。赵某说还差申请费,我于2013年1月8日又给赵某汇款人民币1350元。2013年4月15日我又给赵某的招商银行银行卡汇了一笔海角大学的学费,核算成人民币是72313元。我被温哥华岛大学录取后,我给赵某的招商银行银行卡汇了人民币61600元的保证金。9月10日我联络不到赵某,嘉华世达公司的刘×1告诉我赵某出事了。经核实,嘉华世达公司收到了我22000元中介费、2705元申请费,通过和加拿大方面核实,温哥华岛大学的学费收到了,海角大学没有收到学费,我的保证金在我加拿大的账户里。我共计被骗人民币82585元。
11、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赴加拿大留学手续合同书证实,杨×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指导或者代为杨×2办理交纳报名费、学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1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招商银行转账汇款业务回单证实,2012年12月17日户名杨×3的招商银行账户向赵某的×的账户汇款人民币65196元,于2013年4月15日向上述账户汇款人民币72313元,于2012年12月17日向上述账户汇款人民币11627元,于2013年1月8日向上述账户汇款人民币1350元,于2013年5月31日向上述账户汇款人民币61600元。杨×3为杨×2的父亲。
13、证人吴×1的证言证实,2012年9月我准备去加拿大留学,我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留学中介合同,该公司安排赵某负责我留学的事。我分两次交纳了中介费共计人民币18000元,交到该公司的财务室了。赵某一开始向我收过人民币1560元的申请费和1040元的签证费,这两笔钱嘉华世达公司收到了。2013年8月份,赵某说我被加拿大“奥克那根”学院录取了,让我交纳学费,我就在该公司楼下给了赵某加元5800元。9月5日赵某说我也被“郎格拉学院”录取了,我选择了郎格拉学院,他又让我交学费。我就把钱换算成人民币,向赵某工商银行的卡号为×的银行卡汇款人民币38147元。后来我向该公司核实,赵某收我的加元5800元和向赵某银行卡转账的人民币38147元公司都没有收到。
14、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赴加拿大留学手续合同书证实,吴×1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15、证人郭×的证言证实,我是陈×2的母亲,我和陈×2于2012年7月18到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留学中介合同。我们一共交纳了人民币22000元中介费。该公司安排赵某负责陈×2留学的事,陈×2申请了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并被这个学校录取。2013年7月份,赵某说要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保证金。我就把陈×2的身份证寄给了赵某,赵某用陈×2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卡号为×的光大银行银行卡,我于7月27日向该卡存入了人民币10万元。我于9月15日到银行查询了,该卡的人民币10万元,于7月份就被取走了,卡里只剩下人民币84元。我一直追问赵某这件事,赵某承认把这人民币10万元花了。
16、中国光大银行账户明细查询清单证实,户名为陈×2,账号后四位为×的账户,于2013年7月27日存入人民币10万元,该账户于2013年7月31日的余额为人民币84元。
17、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赴加拿大留学手续合同书证实,陈×2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18、证人陈×1的证言证实,我是范×的母亲,我于2012年3月10日与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的中介合同,该公司安排赵某负责范尧出国留学的事。当天交纳了中介费人民币5000元。2013年7月份范×被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录取,赵某说需要保证金,7月12日我就把范尧的身份证给了赵某,赵某办理了光大银行银行卡,我把人民币262000存入到新办的光大银行银行卡,卡号:×。9月10日赵某让我把中介费尾款11000存到赵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中,卡号:×,我于当日下午存入了11000元中介费,还有人民币560元公证费。范×9月13日从加拿大给我打电话说,存入的保证金只有10000加元,折合人民币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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