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刑初字第00182号(4)
陈×2是天津的学生,于2012年7月18日和嘉华世达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中介合同。2013年7月份陈×2被康考迪亚大学录取后,我和对方说要交人民币10万元的保证金,要存到一张光大银行的卡里,这样陈×2就把她的身份证给我了。我在光大银行办了一张户名为陈×2的银行卡,陈×2母亲向卡中存了人民币10万元,过了3天,我就把钱取出来了,卡里只剩下几十元了。
范×是北京的学生,于2012年3月10日和嘉华世达公司签订出国留学中介合同,我负责他留学的事。2013年7月份,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范×被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录取了,我让他交保证金,保证金存加元1万元就可以了,我和范×的母亲陈×2说,要在光大银行存人民币262000元,还说可以让我代办。这样陈×1就把范×的身份证给我了,我用范×的身份证在光大银行东城支行开了一张银行卡,对方存钱之后,我就分几次把人民币262000元取出来了,卡里就剩几十元了。8月下旬,我换了加元1万元,存到范×加拿大皇家银行的账号里。9月10日范×的签证办下来了,我又让范×的母亲把中介费人民币11000元,还有几百元的公证费存到我卡里,公证费是我垫的钱。实际上人民币20万元和后来的人民币1万1千元都让我自己花了。
夏×是湖南的学生,于2012年和嘉华世达公司签订了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公司指派我负责他留学的事。2013年3月份夏×被加拿大的滑铁卢大学录取了,6月份我和夏×的母亲说要在加拿大皇家银行存加元1万元的费用,折合成人民币63000元,我还让他存人民币15万元的担保金,还有人民币3000元的确认费,一共是216000元。对方把夏×的身份证给我寄过来,我在光大银行开了一张卡,6月28日对方存入了人民币216000元,之后我把钱转到自己的光大银行卡里,夏×名下的卡剩下人民币1800元,7月24日我为夏×办手续,又转入夏×名下的卡,该卡余额为人民币63000元,因为我把密码忘了,我把夏×的身份证和卡寄回去,夏×的母亲让我再办一张卡。新卡办好后夏×的母亲又向新卡中存入了人民币63000元,之后我去办手续,因为是加元1万元和一些手续费,卡内还剩下人民币1900元,之后我因替夏×办存款证明,又转入该卡人民币15万元,之后又把钱取出。
朱×是新疆的学生,2013年2月份左右嘉华世达公司让我负责她留学的事,2013年7月份朱×被加拿大的约克大学录取了,我就跟她说要交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05500元,我让她把钱汇到我农业银行卡里,后来我把钱取出来了。
我骗的钱还高利贷了,除了还高利贷我还在足球网站上赌球,2012年5、6月份我从QQ上知道了一个叫365的足球网站,我在这个网站上花了人民币100多万。
2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证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的注册情况及具有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
30、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与北京乐桐华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开展赴加拿大自费留学业务的合作协议》证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授权北京乐桐华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加拿大项目部名义,开展赴加拿大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北京乐桐华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代表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与学生签署留学代办协议。
31、劳动合同书证实,被告人赵某与北京乐桐华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2、证人刘×4的中介服务通知单、电话联系笔录证实,“GuangsonConsulting”公司向杨宇轩收取人民币2400元的服务费,刘×1证实该笔费用为人民币。
33、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活期历史明细清单证实,户名赵某、账号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于2013年8月2日通过ATM转账及他行汇入的方式收到人民币38908元,于2013年8月14日通过汇款的方式,收到人民币101016元,于2013年9月5日通过ATM转账的方式收到人民币38147元,于2013年9月10日通过ATM转账的方式收到人民币11560元。
34、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账户明细查询证实,户名赵某、账号×的账户,于2013年7月24日通过转存及现存的方式收到人民币105500元。
35、招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户名赵某,账号为×的账户,于2012年12月17日11时许入账人民币11627元,于14时许入账人民币65196元,于2013年1月8日入账人民币1350元,于2013年4月15日入账人民币72313元,于2013年5月31日入账人民币61600元。
36、到案经过、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崇文门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证实,被告人赵某于2013年9月16日21时许,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崇文门派出所投案。
37、被告人赵某的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赵某的身份情况。
38、本院调取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对加元汇率中间价查询材料证实,2013年8月8日人民币对加元汇率中间价为1:5.9185,2013年8月20日人民币对加元汇率中间价为1:5.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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