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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初字第4731号
原告黄×1,男,1950年6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印亚璇,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2,女,1945年9月2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斌,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梦泽,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3,男,1953年2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斌,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梦泽,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4,男,1956年11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斌,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梦泽,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5,女,1961年3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斌,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梦泽,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1诉被告黄×2、黄×3、黄×4、黄×5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1及其委托代理人印亚璇,被告黄×2的代理人高斌、李梦泽,被告黄×3、黄×4、黄×5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斌、李梦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1诉称:黄马氏与黄绍先系夫妻关系,二人生前育有子女黄×1、黄×2、黄×3、黄×4、黄×5、黄秀菊及黄崇英。黄秀菊于1955年11月22日死亡。黄崇英1993年失踪,同年11月21日以"走失"为由注销户口。2011年12月16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黄崇英死亡。黄绍先于1993年11月29日去世。1998年7月21日,黄马氏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房屋。2000年4月13日,黄马氏在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现精诚公证处)订立遗嘱,表明其去世后,"将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x号房屋贰间的房产权遗留给我的长子黄×1所有"。2010年8月15日,黄马氏病故。2010年10月11日,遗嘱执行人宣读了公证遗嘱,黄×2、黄×4、黄×3、黄×5提出异议。2012年原告曾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后因被告至北京市精诚公证处,要求撤销黄马氏的公证遗嘱,原告即撤回该诉讼。2012年7月2日,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决定书》,认定黄马氏的公证遗嘱有效。后被告又向北京市公证协会投诉,2012年12月21日,北京市公证协会最终未支持被告的投诉申请。现原告再次起诉至贵院,请求判令原告按黄马氏所立公证遗嘱,继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房屋。
被告黄×2、黄×3、黄×4、黄×5辩称:一、黄马氏死亡前并未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我国采用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立法体例。黄马氏死亡前,并未在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并非黄马氏的遗产。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二、原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在办理黄马氏遗嘱公证时,程序严重违法,公职人员失职,故(2000)京宣证字第1719号公证书及黄马氏所立公证遗嘱无效,不应当采信。根据2000年生效的《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原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对黄马氏遗嘱公证事项没有管辖权,应由原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管辖。管辖错误是极其严重的程序违法。同时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时未依法核实诉争房屋所有权是否合法取得、被继承人神智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应保留份额等问题,严重失职。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后,我国公证机关的定性已发生了实质改变,公证处的职能转换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证明权,该公证书基于上述程序违法、实体存在明显瑕疵等原因作为本案证据之一应不予采纳。三、黄马氏所立遗嘱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其内容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此案应适用法定继承纠纷。诉争房屋应当是黄马氏与黄绍先的共同财产,对于黄绍先部分的遗产,黄×5是附条件的放弃,但条件并未实际履行,因此黄×5实际并未放弃继承权。因此黄马氏的公证遗嘱将涉及黄绍先的遗产、黄崇英应保留份额及属于黄×5的份额均擅自处分了。因此四被告要求依法继承北京市西城区x号房屋中属于黄马氏的遗产份额。另外,黄马氏还留有其他遗产,包括:祖传大明宣德年间铜香炉及香盒一套、金耳环一对、14寸金星彩电一台、单人床一张、双人床一张、榆木三叠桌一张、八仙桌一张、白兰洗衣机一台、硬木算盘一个、小羊皮袄一件、电脑一台、电扇二台、煤气罐及灶具、折叠床一张、存款50000元及三门大衣柜一个。四被告要求将上述遗产在本案中一并分割。
经审理查明,黄马氏与黄绍先系夫妻关系,二人生前育有子女七人,分别为:长女黄×2(曾用名黄益贞)、长子黄×1、次子黄×3、次女黄秀菊、三子黄×4、四子黄崇英、三女黄×5(曾用名:黄淑珍)。黄秀菊于1955年11月22日死亡,生前无子女。1993年11月10日,北京市宣武区(现西城区)牛街派出所因黄崇英走失一年注销其户口。2011年12月16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黄崇英死亡。黄崇英先天智力残疾,生前无子女,没有生活来源,走失前与黄马氏共同生活。黄绍先于1993年11月29日去世。黄马氏于2010年8月15日去世。黄马氏去世前与黄×1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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