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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刑初字第1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1993年12月16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5年7月25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2006年2月28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7年12月26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26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4)第8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俊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付×于2014年8月26日11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趁无人之机,钻窗进入被害人李×家中,窃取李×钱包一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元),包内有人民币257.5元,后被当场抓获,现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该案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付×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作出了供述。
经审理查明:
2014年8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付×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趁无人之机,钻窗进入被害人李×家中,窃取李×钱包一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元),钱包内有人民币257.5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已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付×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付×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大街给客户搬家过程中,以去上厕所为由离开,到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见一房屋窗户敞开,遂钻窗入户盗窃了一个钱包,刚要从窗户跳出去,被人发现。付×将钱包扔在地上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被害人李×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许,李×和母亲陈×1在右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家里里屋休息,其母亲陈×1听见外屋有动静就出去查看,然后李×听见母亲喊抓小偷,并看她母亲追了出去。后来她听母亲说小偷偷了李×的钱包,被人抓住了。李×的钱包是黑色长方形钱包,当时放在外屋电脑桌右边的一摞书上,钱包内有257.50元。
(3)证人陈×1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许,陈×1和女儿在右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家里里屋休息,陈×1听见外屋有动静就出去查看,看见一名男子正准备从外屋的窗户往外跳,手里还拿着陈×1女儿的钱包,陈×1赶紧追并喊人抓小偷,那名男子把钱包扔在院里逃跑了,后来小偷被街坊在3号楼附近抓住。
(4)证人陈×1的辨认笔录证实,陈×1在12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第8号照片男子付×是2014年8月26日11时许在右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盗窃的男子。
(5)证人史×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许,史×与同事付×、孙富光、陈×2一起到右内西街某院为客户搬家,付×说去找厕所离开了,直到卸完货也没有见到付×。
(6)证人孙×、陈×2的证言对证人史×的证言予以佐证。
(7)证人蔡×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许,蔡×在右内西街某院4号楼附近遛狗时听见有人喊捉小偷,蔡×朝着喊声跑过去,看见一女事主站在3号楼前说自己家被小偷偷了东西,并认出从3号楼2门出来的男子是小偷,蔡×上前控制住那名男子,并报了警。
(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付×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盗窃的现场情况及在现场提取指纹一枚。
(9)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手印鉴定书证实,2014年8月26日从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某院锅炉房院内盗窃现场提取的指纹与被告人付×的左手中指样本指纹是同一人所遗留。
(10)北京市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黑色钱包一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元。
(11)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带被告人付×到盗窃现场进行现场模拟的情况。
(12)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在案扣押钱包一个和人民币257.50元已发还被害人李×的母亲陈×1。
(13)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1993年12月16日,被告人付×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5年7月25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2006年2月28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7年12月26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
(14)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2014年8月26日11时30分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某院3号楼2门门前抓获涉嫌盗窃的被告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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