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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刑初字第84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男,1961年12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15日被羁押,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姚国文,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未检刑诉(201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姚国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杨×在北京市西城区刘海胡同,因邻里纠纷持刀砍伤被害人石×1头部,致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5月18日20时许,厂桥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后到达现场,在现场院内起获刀一把(已收缴),并将上述二人带回派出所询问。2014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杨×接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前往厂桥派出所。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因邻里纠纷,持刀砍伤被害人石×1致轻伤二级,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当庭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杨×自愿认罪;2、被告人家属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3、被告人杨×犯罪情节较轻;4、被告人杨×主观恶性不大;5、被告人杨×具有自首情节;6、对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7、本案属于邻里纠纷;8、被告人杨×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杨×宣告缓刑或判处管制或四个月以下拘役。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杨×的伤情照片、什刹海街道兴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杨×在社区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杨×在北京市西城区刘海胡同,因邻里纠纷持刀砍伤被害人石×1头部,致被害人石×1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经鉴定被害人石×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民警在现场起获刀一把(已收缴)。被告人杨×于2014年7月15日接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到厂桥派出所接受审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石×1陈述,证明2014年5月18日21时许,我在北京市西城区刘海胡同看见放在墙边的车倒了,扶起来时发现有人动了我的车,我就骂了几句,杨×从家里出来说是他动的,我们俩人就吵了起来,我儿子石×2过来劝架,之后杨×的妻子也出来骂我,我回骂了一句,杨×的妻子就上来抓了我一下,杨×也过来打了我一拳,我被打到墙边,我顺手拿起一个啤酒瓶,石×2就过来把我们分开,杨×马上转身回家拿了一把大砍刀,出来就朝我脑袋砍了一下,当时我就感觉流血了,眼睛也看不见了,杨×还要砍,我就拿啤酒瓶挡了一下,啤酒瓶也被打碎了,之后我就拿碎啤酒瓶来回挥舞,有没有打到对方我就不知道了,后来邻居出来把我们分开了。
2、证人石×2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8日21时许,我在西城区刘海胡同家中玩电脑,听到父亲石×1同邻居杨某吵起来了,我就出门劝架,后来我正跟杨某说话的时候,杨某的妻子刘某过来抓了石×1脸一下,石×1也没还手,但是杨某以为石×1在打刘某,就过来推了石×1一把,石×1也推了杨某一下,杨某转身回自己家里拿了一把大砍刀出来,冲着石×1就砍,石×1拿着一个啤酒瓶打了杨某,后来周围的邻居把两家人给拉开了。
3、证人孟×的证言,证明我与石×2是邻居,2014年5月18日21时许,我和妻子汪×去西城区刘海胡同石×2家的路上,听到石×2的父亲石×1跟人吵架,就过去劝架,当时石×1与杨×正在院内过道里对骂,旁边是石×2和杨×的妻子刘×正在劝架。双方越骂越厉害,石×1就从院内一个箱子里拿出一个啤酒瓶子,被我劝下来了,随后我看见杨×转身回到自己家中从门左侧拿了一把刀出来,石×1正和刘×互相推搡,杨×就站在刘×身后隔着刘×挥刀砍了石×1,石×1的头部当时就流血了,我一看到对方拿刀砍人了,就不敢上去拉了,也把汪×拉到旁边,怕受伤,这个时候我就听到3声啤酒瓶碎的声音,回头看见杨×的头上也流血了,这时候其他邻居也出来了,之后我就带着石×1去看病了。
4、证人汪×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8日21时许,我和丈夫孟×去23号石×1家,在路上看到石×1跟杨×两人在院内过道里对骂,石×1的儿子石×2、杨×的妻子刘×在旁边劝架,我和孟×也过去劝架,但是双方越吵越凶,我站在石×1身后拉架,看见刘×右手挥了一下,石×1就从旁边的箱子里拿出一个啤酒瓶子,杨×转身回屋拿了一把刀出来,当时刘×用双手揪着石×1的背心,杨×就站在刘×身后右手挥刀砍了石×1的头部,孟×把我拉开让我去报警,我转身的时候听见后面叮当乱响,有碎啤酒瓶的声音,我就回屋报警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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