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783号(2)
2、被害人韩×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近5年来,我经常到西城区恭王府附近趴活揽客,刚来的时候就经常见赵虎和郭×在这里。他们在恭王府2号门附近组织出租车趴活揽客,开始我排队拉客,郭×一见到我有客人上车就跑过来对我进行辱骂,并经常对我拉的客人大喊大叫,阻止客人上车,这样我就认识了赵虎和郭×。开始时我没给过他们钱,郭×总是骂我,还暗示我请他吃饭、给他买点饮料。我请他吃完饭,就能在恭王府踏踏实实的拉活了,但过不了几天,他还会对我提出各种要求。2013年10月1日11时左右,我正在恭王府2号趴活,郭×过来就骂我,随后打了我胳膊几下,并用手拉着我的头发,把我摔在地上,用脚踢我。我报警后,民警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2013年10月2日上午,在恭王府2号门内,郭×说昨天打我的事,还说以后要打人就找几个人打,不自己打了,听完我害怕了。2013年10月3日,耿×和我到德外工商银行取了2000元,在恭王府2号东边厕所外,耿×把这钱交给了郭×。给钱时耿×还叮嘱郭×,我们把钱给你了,你以后就别在欺负韩×1了。在此之后,郭×也不辱骂我了,我也可以排到其它车前面等客人。我听说,郭×还把一个叫苗×的出租司机给打了,就是因为他不交保护费。经法定的辨认程序,其辨认出被告人郭×就是对其进行殴打并收取保护费的人。
3、证人耿×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郭×强迫在恭王府门前拉客的出租车司机交保护费,并多次向韩×1要,韩×1一直没有答应,但有时郭×用手去掏韩×1的兜,如果有钱就抢走了。2013年10月1日,郭×在恭王府门前殴打韩×1。他抓着韩×1的头发摁倒在地上,骑在韩×1的身上用拳头殴打韩×1的身体,造成韩×1头发脱落、腿部多处淤伤。韩×1报案后,民警将郭×教育了一下后就放了。郭×从派出所出来后又多次阻拦韩×1正常拉活,并多次轰走韩×1的客人,韩×1迫于郭×的势力,就交给了他2000元人民币的保护费,交完钱后又能正常拉活了。交钱那天是2013年10月3日10时许,我用我的卡在德胜门外的工商银行取了3000元,拿出其中的2000元和韩×1到恭王府2号门东边厕所边上的一个监控器下,亲手交给了郭×,郭×收到钱后就说:行了,你拉活儿去吧。我对郭×说钱也给你了,你以后别欺负韩×1了。经法定的辨认程序,其辨认出被告人郭×就是收其钱并殴打韩×1的男子。
4、证人白×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9月份,赵虎让我去恭王府2号门前拉活,说他和小强可以给我揽活,前提是我给他们俩百分之三十的旅游景点票提,小强没说什么,他只管给我们揽活和轰走不给他们钱的出租车。赵虎也跟我说过小强之前打过别的司机,我在恭王府拉活也看到有司机被小强打过。2013年10月初,我见小强打过韩×1一次。当时韩×1倒在地上,正在报警,郭×站在她旁边,后来他们去了派出所。经法定的辨认程序,其辨认出被告人郭×就是其在笔录中所称的小强。
5、证人祁×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强子2013年9月因为打了一个叫“苗苗”的司机,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后来强子被放出来对我说,“苗苗”找我谈,给了我2000元钱。之后我又见到“苗苗”在恭王府附近拉活,强子没去找过“苗苗”的麻烦。要是有陌生的车或者是没有交过钱的车到恭王府门前拉到了活,强子就跑过去跟客人说这个出租车是黑车跟旅游景点有猫儿腻,这样就可以把客人吓走,把出租车的生意搅黄,他也威胁过我好几次,后来我接受“管理”就没事了。所谓的“管理”是非正式的,就是赵虎和郭×两个人在恭王府那里管理着好几辆出租车,这些出租车私下要向这两个人交钱,要将景区或者酒店宾馆的提成抽出30%交给他们,这样就能保证在恭王府正常拉活挣钱,也不会有别人捣乱。我每次拉完活后都要将这提成交给他们,具体给了多少次记不清了。经法定的辨认程序,其辨认出被告人郭×就是其在笔录中所称的强子。
6、证人韩×2的证言证实,我是在恭王府门口帮旅游景点揽客的,今年(2013年)开始有四五个人在恭王府2门门前横行霸道,不让我们揽客,管我们要钱,如果我们不给的话,为首的郭×就会骂我们,如果我们反抗,他就会打我们。郭×经常向别人要钱、烟等财物,还总让别人请他吃饭。有一个姓张的河南人被郭×打过,还有一个姓苗的出租司机也被郭×打过。郭×,男,二十七八岁,身高180厘米,体态中等,平头,河北人。
7、证人张×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7月10日,赵虎帮我联系了一辆出租车。当时,赵虎对我说,除了每月6700元的租金外,我拉的景点、宾馆给的回扣,要交其中的30%给赵虎,为了拿到车,我同意了。9月底的时候,我开始到恭王府拉活儿,发现郭×很霸道,经常不让我们趴活揽客,还威胁我要砸车,对要坐我的车的客人说,我是假出租,是河南骗子。后来交完钱之后,我就能正常拉活儿和趴活儿了,我平均每个月给郭×500-600元左右。2013年9月,我的一个老乡叫苗×,因为在恭王府拉活儿被郭×打了,这事我是听说的。经法定辨认程序,其辨认出被告人郭×就是在恭王府门前向其收取“份儿钱”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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