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86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男,53岁(1961年4月5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4)7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丽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的诉讼代理人徐×、被告人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潘×在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附近,因琐事与杨×发生纠纷,后潘×将杨×打伤,致其右手第Ⅳ、Ⅴ掌骨完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潘×接民警电话后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对被告人潘×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庭审后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潘×当庭表示认罪,辩解称自己的行为构成自首。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于2014年3月12日16时许,在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杨×发生纠纷,后被告人潘×将被害人杨×打伤,致被害人右手第Ⅳ、Ⅴ掌骨完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潘×接民警电话后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杨×陈述,证明2014年3月12日16时许,他开车至鼓西大街新开胡同附近时,前面有一辆美廉美的中巴接送车速度非常慢,他就在后边一直摁喇叭,后他逆行超过了这辆中巴车,到了果子市幼儿园斜对面时他将车停到路南侧,这辆中巴车就停到了路北侧,中巴车司机下来骂他“会不会开车”,为此发生口角。后中巴车司机先用右拳打他左胸口,他就抓住中巴司机前胸的衣服,中巴司机又打他右侧腮帮子,他用右手打对方前胸,对方用双拳打他前胸和头部,又把他推倒在树坑附近,他从树坑里拿起一块木板朝中巴司机扔过去,中巴司机挡开木板后用拳头打他头部和前胸,然后他和中巴司机互相撕扯起来,中巴司机把他推倒在旁边的台阶上,手里拿着一个硬物好像是手机向他的头部砸,他当时用双手护着头部,硬物砸到他的手背和手腕上,他的右手背部就肿起来,他的欧米茄手表也被砸坏了,后被周围的人劝开。他报警后民警来了将他们带到派出所。他的右手掌骨骨折,脖子有划痕。
2、证人王×证言,证明2013年3月12日16时许,她老公杨×开车带着她行驶到鼓西大街新开胡同时,在车前面有一辆美廉美超市的中巴车开的特别慢,她老公摁喇叭催促前面的中巴车,后她老公逆行超过中巴车,到果子市幼儿园附近时就把车停到路边,这辆中巴车就停到路对面,中巴车司机下来骂她老公“会不会开车”,二人发生口角。后中巴司机用右拳打他老公脸部,她就下车了,对方又用右手打她老公的肩部,她老公用胳膊挡,把中巴司机推开,中巴司机用双手拽她老公的衣服领子将她老公甩在地上,她就跑回去叫人,等她再出来时架已经打完了,司机坐在马路边,她老公坐在家门口台阶上说已经报警了。后看见她老公右手小手指上部位的手掌特别肿胀,脖子上有红色的痕迹,左腿裤子破了,左膝盖和左小腿都破了,双小臂发红,老公带的欧米茄手表被打碎了。
3、证人张×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16时许,一辆美廉美班车停在鼓楼西大街179号,然后从车上下来的司机从马路北边来到马路南边,来到杨×的车前骂骂咧咧说“怎么开车,车上有人摔了”,杨×从车里下来,班车司机就用拳打杨×的胸口和脸部,二人就撕扯起来,班车司机把杨×放倒在马路边的地上,杨×拿起旁边一个木板朝班车司机扔过去,后杨×和班车司机又撕扯起来,班车司机把杨×摁倒在地上,杨×两手抱着头,班车司机就拿着手机和拳头朝杨×头上和手、手臂上砸,后两人就都停手了,他发现杨×的右手受伤了。后杨×报警。过了一会儿美廉美超市的领导来了,再后来警察就来了。杨×的手表坏了,裤子破了一个窟窿。经辨认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6张,指出5号照片上的男子(潘×)就是将杨×打伤的男子。
4、证人陈×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16时许,一辆美廉美班车停在马路的北边,班车司机从车上下来走到马路南边到了一辆别克车前,班车司机就说别克车司机“有你这么开车的吗”,中间还骂了这名别克车司机,然后别克车司机就从车里下来,班车司机抓住别克车司机的脖子,把别克车司机摁倒在地上,在这个过程中班车司机手里拿着一个黑色的东西朝别克车司机身上打,后周围的过路人就把二人拉开了,她看到别克车司机右手肿了,后别克车司机就报警,民警来到现场。经辨认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6张,指出6号照片上的男子(潘×)就是将杨×打伤的男子。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