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100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男,22岁(1992年4月8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4)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在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入户盗窃被害人伊×黑色三星牌S3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79元)和黑色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77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在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入户盗窃被害人周×800余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于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我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
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在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入户盗窃被害人伊×黑色三星牌S3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79元)和黑色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77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在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入户盗窃被害人周×800余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于2014年7月16日凌晨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伊×陈述证明:2014年7月16日凌晨,他和妻子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家中休息,早上7时许,岳母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说他家被盗了。经过清点,发现家中被盗三星牌S3型手机一部、黑色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7300余元。
2、被害人周×陈述证明:2014年7月16日7时许,她发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家中被盗挎包2个,就报警了。后在楼道2层找到被盗挎包,包内现金人民币800余元被盗。
3、证人高×(出租车司机)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4时20分许,他在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与月坛南街交叉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有两名男子上了他的车。4时43分,他将两名男子送至十里河桥西100米马路南侧。
4、证人宋×1证言证明:他平时晚上开车拉黑活。2014年7月16日凌晨4时20分左右,他在东三环十里河桥西侧辅路拉了两个男子,男子说要去老君堂。在十八里店北桥等红灯时,有辆黑色的车停在他车前面,从车上下来几个人,出示警官证后让他熄火接受检查,并把车上的两名男子带下车。
5、证人鲍×、曲×(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4时许,鲍×、曲×在西城区月坛北街七彩云南路口蹲守时,发现两名男子从月坛南街由北向南走来,边走边东张西望,裤兜里鼓鼓囊囊,比较可疑,就用电台通知其他蹲守的车组过来。这时有辆出租车在路口等红灯,两名男子问了司机一句话就上车了。鲍×用电台将出租车牌号通知了其他车组,并开车跟着,准备在两名男子下车时进行盘查。在十里河桥下,两名男子下车后又马上上了一辆“黑车”。当“黑车”开到十八里店桥下等红灯时,鲍×、曲×等将“黑车”围住,亮明身份后将司机及两名男子带下车,分别盘查。当场在两名男子身上起获两部关机的手机及现金14000余元。男子自称手机是捡的,侦查员将手机开机,通过电话本内储存的“丈母娘”的号码,联系上机主,机主自称刚刚发现位于西城区洪茂沟小区的家中被盗。
6、证人宋×2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表哥麻子让他去接小祥。他打出租车到了小祥说的地方,找到小祥。后又和小祥一起打车到了十里河。在十里河小祥要玩牌,后又不去了,他们就打了黑车去老君堂。
7、赃物照片证明:涉案赃款赃物的外部特征及被盗手机串号的情况。
8、北京市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鉴定,涉案的三星牌S3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79元、黑色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977元。
9、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足迹鉴定书证明:2014年7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3号楼3门8号发生盗窃案现场地面静电提取的灰尘足迹为李×所穿用的左脚浅色运动鞋所留。
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制图、现场照片证明:2014年7月16日,民警对盗窃案发现场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xx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
1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制图、现场照片证明:2014年7月16日,民警对盗窃案发现场北京市西城区洪茂沟小区3号楼3门8号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以及在现场地面采用静电吸附法提取穿鞋足迹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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