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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刑初字第96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1,男,23岁(1991年7月23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2,男,22岁(1992年2月19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1,曾用名张×2,男,19岁(1995年1月1日出生),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4)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1、赵×2、张×1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丽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1、赵×2、张×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1、赵×2、张×1于2013年8月29日22时许,在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西侧便道处,无故与寇×、王×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致寇×、王×二人轻微伤。
被告人赵×1于2013年8月30日被抓获;被告人赵×2、张×1经电话传唤后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具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1、赵×2、张×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对于上述指控,被告人赵×1、赵×2、张×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1、赵×2、张×1于2013年8月29日22时许,在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西侧便道处,无故与寇×、王×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致寇×、王×二人轻微伤。被告人赵×1于2013年8月30日被抓获;被告人赵×2、张×1经电话传唤后到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具的,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寇×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8月29日22时30分许,我和胡×、秦×、王×从歌厅里出来准备回家,看到五栋大楼门前便道上站着一帮人,这时秦×和王×在马路对面等出租车,我和胡×便朝对方的方向走去,我看对面有三名女子和几名男子。我边走边看着对方,对方一男子冲我说,你看啥?我就说我没看你,咋地了。对方就上来几个人将我打倒在地,对方看我站起来又上前,我就用拳头胡乱的挥打,打到谁打在什么地方我都记不清了,打了一会儿我就倒在地上了,这时一名男子拿出小刀,对我说:我扎死你。我就感觉这个人用刀扎了一下我腹部。这名男子还要扎我时,我用手将扎我的男子推开了。之后我站起来,这时有一个人从我背后用胳膊将我勒倒在地,我没看见是谁,胡×就上前拉住勒我的那个男子,后这个人就将我松开,胡×拉着我向东走后打车去人民医院看病了。我的头和耳朵的伤是对方用脚踢的,眼睛的伤是对方打的,肚子上的伤是对方一名男子用刀扎伤的,扎伤我的男子叫赵×1,胡×认识他。手臂和肚子等地方的擦伤是被对方勒倒的时候造成的。对方是五个男的和三个女的,其中一个是赵×1。勒我脖子的那名男子挺壮的,身高在1.8米左右,平头,黑色上衣。
2、被害人王×的陈述证实,2013年8月29日22时许,我与秦×、寇×、胡×四个人从西城区五栋大楼歌厅唱完歌准备回家,在五栋大楼西侧的人行通道时,我看见有八个人分散站在车公庄大街主路和便道,其中有一名男子站在主路上。后我与秦×到车公庄大街南侧准备打车,寇×和胡×两人在车公庄地铁方向准备打车,我在打车时看见寇×与一名男子发生了争吵,并与对方撕扯起来,胡×在边上拽寇×与这名男子。后来我看到寇×和胡×往便道跑去,那名男子在后面追。到便道后,又有四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围住寇×。我看到这情况后就开始往寇×的方向跑,跑的时候看到寇×被一个胖胖的男子用刀在肚子上捅了一刀,后来寇×躺在地上双手抱头,被五个男的拳打脚踢,胡×在边上喊不要打了,喊的同时就被那三个女的拽着头发撕扯。看到这个情景我跑过来喊别打了,并且拉了其中一名男子的手,具体拉的是谁我不清楚,于是这名男子和另外两个男子跑过来追我,我跑到了草丛里,其中一名胖胖的男子在草丛里朝我的左侧屁股捅了两刀,我侧躺到了草丛中。后来我站了起来面朝车公庄大街主路蹲在了草丛中,当时拿刀的男子就在我面前晃悠,我听到了有人还在对寇×拳打脚踢,寇×脸上、头部、眼睛都被打了,还看见寇×流血了捂着肚子,但那些人还是拳打脚踢,寇×就倒在地上了。对方一共八个人,五男、三女。其中一名拿刀的男子,20多岁,身高165厘米左右,体态微胖,长发。
3、证人胡×的证言证实,2013年8月29日22时30分左右,我和寇×、王×、秦×从车公庄歌厅出来往西走,当时王×和秦×已经在前面走过马路了,我和寇×在后面走,迎面来了四男三女,寇×看了一眼对方,对方就骂寇×,寇×说:瞅咋地了。对方那四个男的不由分说上来就打寇×,我上去拉架,对方三名女子就打我。对方一直打寇×,后来王×过来劝,当时很混乱。等我把寇×拉出来时,我发现他腹部被扎伤,脸部被打肿了,王×好像也被扎伤了,后来我们打车去了医院,在此过程中我感觉对方没少喝酒。我后来看当时监控录像时认出了对方四名男子是东鼎市场的,其中一个人叫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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