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92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男,49岁(1965年6月11日出生);因犯流氓罪于198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八千元,2009年4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3日被羁押,同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被告人姜×,男,51岁(1962年12月30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2日被羁押,同年9月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4)07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姜×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乩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姜×伙同王利(另案处理)、杨珂(另案处理)、郭玉勇(另案处理)于2014年2月18日14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口,用拳脚对被害人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徐×左眼眶上壁、内壁骨折;右侧眼眶内壁骨折;左侧鼻骨、上鄂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姜×于2014年8月2日被民警查获,被告人马×于2014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对被告人马×、姜×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姜×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姜×伙同王利(已判刑)、杨珂(已判刑)、郭玉勇(另案处理)于2014年2月18日13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口,用拳脚对被害人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徐×左眼眶上壁、内壁骨折;右侧眼眶内壁骨折;左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姜×于2014年8月2日被民警查获,被告人马×于2014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徐×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是瑞莲家园小区门外洗衣店打工人员。2014年2月18日中午他因进入瑞莲家园小区打水的问题与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到下午14时许他又进入瑞莲家园小区内上厕所,该物业工作人员打了他一拳,他因害怕小区内都是物业的人没敢还手,该人跟着他走出小区,他就问该人“你凭什么打我”,他刚一说就有四名男子一起上来对他拳打脚踢,他也还手打对方,后对方将他打倒,他的朋友郑×到现场打电话报警,除了物业那名工作人员,其他人都跑了,民警到现场后将他和物业男子带到派出所。经分别辨认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2张,分别指出12号(杨珂)、11号(王利)、6号(马×)、1号(郭玉勇)、1号(姜×)照片上的男子就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外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口将自己打伤的嫌疑人。
2、证人郭×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2月18日14时许,他在西城区广外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前的摊位上整理废品时,听到有两名男子发生了口角,互相指责谩骂,二人是瑞莲家园小区物业的男员工和小区门口洗衣店的一名男员工。与物业一方男子一起的还有四名男子。洗衣店男子先上前打了物业男子一拳,后物业男子与另外四名男子就一起上前对洗衣店男子进行拳打脚踢,洗衣店男子也还手打对方这几个人。后洗衣店男子冲进我的废品店试图拿铁锤攻击对方,他及时制止把铁锤从洗衣店男子的手中抢回来。洗衣店男子又出去跟对方几个人打,物业方男子及一起的四人继续用拳头打洗衣店男子头部并踹腹部,直到洗衣店男子被打倒才停手,后洗衣店男子报警,除了那名物业员工外其他人都跑了,民警到现场将物业男子和洗衣店男子一起带到派出所。经分别辨认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2张,分别指出9号(杨珂)、12号(王利)、7号(马×)、3号(郭玉勇)、5号(姜×)照片上的男子就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外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口对徐×进行殴打的嫌疑人。
3、证人陈×证言,证明他是西城区广外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其单位规定非本小区人员禁止到小区内打水,并将此规定以书面形式写出,在小区多处张贴,由小区物业及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多次告知相关人员。
4、证人郑×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他是美而帅洗衣店老板,徐×是他的伙计。2014年2月18日13时许徐×去瑞莲家园小区里上厕所,过了十几分钟还没回来,他就担心有什么事,推开店门一看,发现徐×和五个男的在小区门口打起来,其中一个是瑞莲小区的保安队长,他赶紧上去把双方拉开,拉开后那几个人就要走,徐×又跑上去拉住对方一个人,双方就又打上了,他又上去给双方拉开便报警。对方用拳头打徐×的脑袋和脸,用脚踢徐×的身上,后徐×被打倒了,对方又围着徐×用拳脚打,徐×的眼睛和鼻子都出血了,身上也有伤。经分别辨认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2张,分别指出杨珂、王利、马×、郭玉勇、姜×就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外红莲南路瑞莲家园小区门口对徐×进行殴打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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