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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刑初字第20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80年9月9日出生。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0年9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23日被羁押,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2014)2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红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2012年6月8日,被告人刘某虚构可以将杨×的装载机租赁出去干工程的事实,让他人假借李×的名义与杨×签订租赁协议,骗取杨×龙工50装载机一台。后被告人刘某将该装载机抵押给他人。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龙工50装载机(型号LG850D)一台价值人民币43800元。
2、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张进怡(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利用伪造的《拆迁房产评估报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楼房分配交接使用验收登记表》、《房屋装修及使用管理协议》等房屋拆迁手续,以张进怡的名义与杨×签订借款人抵押合同,骗取杨×人民币15万元。
3、2013年5月19日,被告人刘某以干工程为名,与王×签订出租协议,骗租王×建德牌装载机一台,并支付了一个月租金人民币13000元。次日,被告人刘某将该装载机抵押给他人。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建德牌装载机一台(型号建德ZL50C-Ⅱ型)价值人民币88000元。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10月23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以上指控向本院提供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某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
1、2012年6月8日,被告人刘某虚构可以将杨×的装载机租赁出去干工程的事实,让他人假借李×的名义与杨×签订租赁协议,骗取杨×龙工50装载机一台。后被告人刘某将该装载机抵押给他人。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龙工50装载机(型号LG850D)一台价值人民币438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被害人杨×的陈述,证人李×、杜×的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租赁协议,报案记录,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信息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2、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拆迁房产评估报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楼房分配交接使用验收登记表》、《房屋装修及使用管理协议》等房屋拆迁手续,以张进怡的名义与杨×签订借款人抵押合同,骗取杨×人民币1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被害人杨×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任×、刘×的证言,借条,抵押合同,拆迁补偿协议,银行交易记录,文检鉴定书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3、2013年5月19日,被告人刘某以干工程为名,与王×签订出租协议,骗租王×建德牌装载机一台,并支付了一个月租金人民币13000元。次日,被告人刘某将该装载机抵押给他人。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建德牌装载机一台(型号建德ZL50C-Ⅱ型)价值人民币88000元。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10月23日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被害人王×的陈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租赁协议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有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有诈骗罪属定性错误,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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