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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刑初字第82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争争(别名王伟),男,1990年12月7日出生。因盗窃,于2006年7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行政拘留;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4日因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5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6月13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公诉刑诉(2014)8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争争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碧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争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王争争与姜×在网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王争争以工地工人出事、交停车费等为由,骗取姜×人民币9554元。被告人王争争在得知姜×报案后于2013年5月15日自行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公诉机关就以上指控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王争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王争争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争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其没有诈骗被害人姜×。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王争争与姜×在网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王争争以工地工人出事、交停车费等为由,骗取姜×人民币9554元。被告人王争争在得知姜×报案后于2013年5月15日自行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姜×的陈述证明:2012年10月份左右,我和王争争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在2013年1月份左右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1月初,王争争说他在昌平区有工地,还想再开一个卖小商品的店,要找我借钱,当时他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正在还工商银行信用卡(卡号×××)的钱,所以他知道了我有一张2000元的信用卡,他就说用我这张信用卡,并给我发短信告诉我收货地址,我的手机上还有该短信,当天或者第二天我就通过顺丰快递把信用卡给他寄过去了。他11月份下旬的时候才把卡给我,给我的时候这张卡就刷完了。有消费几百块钱,还有取现1000元。在2013年上半年,王争争说工地出事,请出事的人的家里人吃饭找我要钱,我当时说我没钱,他说“你不是有张信用卡吗,可以用来套现。”我就把我办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卡号×××)给他了,2013年4月8日,他自己去良乡附近的一个烟酒店取现1500元。2012年11月11日,王争争说他的店需要用钱向我要2000元钱,并说解×是他朋友,让我打解×的卡上。我在西门邮局旁边的工商银行打给解×(尾号7302)的账户2000元。2012年12月底2013年之前,我还是在西门邮局旁边的工商银行里给解×(尾号7302)账户打了5000元。我一共给解×的卡里打过八九次钱。2012年11月26日,王争争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说工地上出事了,向我借钱。我从我妈手里拿了一张工商银行的折子,折子的户名是我,王争争就和我一起去昊天广场的工商银行从折子里面取了4万元钱,其中2万元钱在银行大厅里就给了王争争,剩下的2万元我存到我尾号6548的工商银行卡上了。2012年11月28日左右,王争争说工人住院、大车需要维修找我要钱,让我能凑多少是多少,我就去我朋友那借了2万元钱,剩下的我从我手里凑了2万,一共是4万元钱,我在陶瓷厂联通营业厅对面给了王争争。2012年11月29日,王争争说因大车砸人的事给我要钱,当时我朋友刘×1还给我5000元,我刚开完工资,手里有1000元,一共凑了6000元,在西门中医院南侧的农业银行门口给了王争争,当时王争争的一个朋友跟着他。2012年12月11日左右,王争争说工人住院费不够给我要钱,后来王争争跟我一起回家,他在外面村口的车上等着,我回家跟我妈要了一张农业银行的折子,折子户名是我,我拿了折子以后就跟王争争一起到坨里镇的农业银行,从折子里取了2万元直接给了他。2012年12月15日,王争争说工人住院需要钱找我要钱,我在西门昊鸿家园门口给了他1万元现金,当时跟他一起的还有两个男的。2012年12月21日,王争争说工程出事,我去我妈那拿了4万元现金在佛子庄村村口给了他,当时王争争的妹妹和他一个朋友在。2012年12月23日,王争争说工人住院需要钱找我要钱,我从我朋友手里拿了2万或者1万元左右,然后在宜春里玛丽艳养生会馆把2万元钱给了王争争,当时王×2应该看见了。2013年1月5日,王争争说工人出事需要钱向我要钱,我从我妈的农行折子里取了1万元,在玛丽艳养生会馆门口给了他。2013年1月6日,王争争说托人处理工程的事向我要钱,我当时把发的2000多元的工资,还有一部分我攒下来的钱,一共5000元在西门十字路口给了他。2013年1月7日,王争争说工人需要钱做手术,我从我工商银行卡里取了5000元钱给了王争争。2013年1月15日,王争争说工人需要钱做手术,我在西门中医院旁边的农业银行从我妈农行折子里取了1万元钱给了王争争。2013年2月1日,王争争说工人需要钱做手术向我要钱,我和王争争一起回的家,王争争在村口车里没有进去,我去找我妈拿的农业银行的折子,之后这个折子就一直在我手里,后来我和王争争到行宫小区的农业银行取了4万元给了王争争,当时有4个王争争的朋友跟着,王争争说跟他拿钱的都是工地上的人。2013年2月14日,王争争说要还钱向我要钱,我在西门中医院旁边的农业银行,从我的农行卡(×××)上取了5000元给了他。2013年2月23日,王争争说他的车本在大兴被扣了,需要交停车费向我要钱,当时我跟闫×在大兴,我听到后跟闫×一起去附近的一个农行在我的农业银行折子上取了三四千元,然后我跟闫×借了一万六七千元,凑了2万元钱给了王争争。当时闫×和王争争的一个朋友在场。2013年2月25日左右,王争争说给工人转院需要钱向我要钱,他向我要了我妈农行的折子,我还给了他我的身份证,他自己去银行取取了1万或者2万元后把折子还给了我,我凑了部分钱给了王争争,这次一共是给了他4万元。2013年3月6日,王争争说托人办工程的事需要钱向我要钱,让我通过银行卡向毛帅的银行卡(×××)转账,他用短信把毛帅的卡号发过来的,具体转了几千我记不清了,我应该是用我工商银行的卡号汇给他的。2013年3月10日,王争争说工人闹事让我给他找1万元钱,我3月12日晚上在良乡医院附近给了他1万元现金,我的手机上有短信。2013年3月份左右,王争争让我拿钱还他爷爷的钱,向我要5000元,还说解决工程款的事钱不够向我要钱,我从我朋友手里拿了2万元钱全部给了王争争。2013年还是3月份左右,闫×分两次给我农行卡上转了一共5000元,然后我就把这些钱取出来在银行附近给了王争争。这样算来我一共给了王争争30多万元。但是我给他的钱应该没有这么少,因为我妈农行折子上有17万,工行折子上有4万,我妈的6.6万元的现金,还有我从我朋友那拿的10万元钱,一共是37.6万元,这些钱我都给了王争争。我向闫×、田×、齐×、刘×2借过钱给王争争,还向魏×借过钱,一部分给了闫×、一部分给了王争争。我一共向闫×借了3万元并打了欠条。我一共向田×借了2.5万元并打了欠条,这些钱都给了王争争。我一共向齐×借了2万元或者是2.5万元,这些钱我都给了王争争,我给齐×打的欠条是我在还他四五千元以后打的剩余的欠条。我一共向刘×2借了2万元,这些钱我都给了王争争,我给刘×2打的欠条也是在还了一部分钱以后打的。我向魏×借多少钱我不记得了,其中有1.6万元或1.7万元我还给闫×了,剩下的钱我给王争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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