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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刑初字第12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4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俊廷,北京市隗有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2014)00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诈骗罪,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旭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王×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黄×以托人捞王×1为由,先后4次从王×1的妻子王×2处共计骗走人民币15万元,其中一笔人民币10万元以现金汇款的方式打入黄×朋友李×1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卡号×××),一笔人民币2万元由李×1代为取走,一笔人民币1万元由徐×代为取走,一笔人民币2万元由黄×本人取走。期间,被告人黄×替王×2垫付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黄×于2013年4月29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以上指控向本院提供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黄×依法惩处。
被告人黄×否认自己构成诈骗罪,辩解称起诉书指控的钱款是自己与李×2及王×1等人的经济纠纷。
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指控被告人黄×犯有诈骗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8日,王×1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同年8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2011年2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1年6月27日止)。在王×1被羁押期间,从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黄×虚构托人捞王×1的事实,骗取王×1妻子王×2人民币共计3万元。被告人黄×于2013年4月29日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的部分及其他客观证据予以确认:
1、被告人黄×的供述证实,其认可让李×1和徐×代其取走人民币共计3万元。
2、被害人王×2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实,黄×和王×1是朋友关系。王×12010年6月28日被拘留的,2011年2月份判了一年徒刑,2011年6月27日被释放的。王×1进去没多长时间,黄×就找我说他能把王×1给捞出来,但是托人得花钱。2010年10月份,我给李×2打电话,她准备了2万元,然后大雷开着车拉着我和李×2就去了房山城关肯德基,李×2拿着一个装着2万元的桑皮纸信封下了车,去的肯德基门口。我在车里看到李×2把钱给了李×1了。过了几天,黄×又打电话说得跑检察院需要1万元,我让他过来拿,他让徐二去拿的。我就把1万元给他了,正好大雷进来看见了。
经王×2辨认指出黄×就是诈骗自己的人。
3、证人李×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6月份左右的时候,王×1被抓起来了,王×1的朋友黄刚子(大名黄×)找到王×1的媳妇王×2,当时我和我弟弟都在王×2那儿。黄刚子想托人走关系捞王×1,当时也说好了需要钱的话我给想办法。有一次黄刚子给我打电话说需要2万元,我跟王×2联系了,我弟弟开车拉着我和王×2去的房山城关肯德基门口,那次是李×1来的肯德基,我拿着一个信封装着2万元,我下车以后给的李×1,当天我下车关门的时候把小手指撵伤了,我用卫生纸包着找的李×1。
经李×2辨认指出黄×就是从自己这拿钱的人
4、证人李×1的证言证实,2010年6、7月份,在房山大角肯德基门口,李×2给了我一个信封,里面装着现金,得有一两万,我拿回去就给黄×了,钱是黄×让我去拿的,当时就我和李×2两个人在场,我印象中当时李×2的一只手受伤了,好像是缠着纱布。黄×给王×1托人这事,黄×跟李×2那儿、王×1媳妇那儿拿过钱,在肯德基李×2给我的那笔钱肯定是,另外黄×还跟王×1媳妇那儿拿过一次钱,具体多少钱我记不清了。
5、证人王×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6月,其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2011年2月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1辨认出李×1是黄×的女朋友。
6、证人徐×的证言证实,2010年我帮黄刚子从王×1的媳妇那儿拿过1万元,就在长沟李×2的店里,当时王×1媳妇在李×2那儿住,我拿1万元的时候王×1被抓起来了。
7、证人赵×的证言证实,在王×1被抓之后的一天中午,当时臧雷开车,黄×和我都在车上,在长沟中学对面的一个门脸房前,黄×让我和臧雷在车上等着,他自己进去的,后黄×拿着一个桑皮纸的袋子出来的,里面肯定是装着纸质类的东西。
8、证人李×3的证言,2010年10月份,我姐给我打电话让我送她和王×2去城关肯德基送2万元,收钱的人是一个叫李×1的女的。在这次给钱后的没几天的一个下午,我去王×2的店里正好看到一个人在跟王×2说王×1的事,那个人叫“许二”,黄×让他来找王×2拿了1万元。我看到许二把钱从王×2手中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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