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15682号
原告刘×1,女,1953年12月19日出生。
原告刘×2,女,1963年8月1日出生。
原告刘×3,女,1965年11月15日出生。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忠勇,男,1964年11月10日出生,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法律服务所主任。
被告刘×4,女,1960年1月31日出生。
被告刘×5,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
原告刘×1、刘×2、刘×3诉被告刘×4、刘×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莉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1、刘×2、刘×3的委托代理人张忠勇、被告刘×4、刘×5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1、刘×2、刘×3诉称,刘福长和杨秀英系夫妻,共育有五个子女,长女刘×1,次女刘×4,三女刘×2,四女刘×3,长子刘×5。刘福长于2011年1月15日去世,杨秀英于2008年6月11日去世。2004年8月16日,刘福长和杨秀英在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声明去世后属于个人所有财产由刘×1、刘×2、刘×3三人共同继承。二人共留有北京市丰台区永外蒲黄榆刘家窑东里×号房屋和存款。现要求北京市丰台区永外蒲黄榆刘家窑东里×号房屋由三原告所有,要求二被告协助三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要求刘福长、杨秀英名下的存款归三原告所有,三原告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应份额补偿二被告;本案诉讼费依法承担。
被告刘×4辩称,我也是父母的孩子,而且在孝敬父母方面付出的比三原告多。父亲入住敬老院后,一直是三原告出租×号房屋,我身体不好,不想受此事影响,出租的事我就不计较了。我不同意三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我认为×号房屋应有我的份额,要求×号房屋由原被告五人平均分配。对于父母名下的存款,我同意由原被告五人平均分配。
被告刘×5辩称,我认可刘×4陈述的答辩意见,并且我认为谁照顾父母多谁就应该多分遗产。对于×号房屋,我不同意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父母名下的存款,我同意由原被告五人平均分配。
经审理查明:刘福长、杨秀英共生育有刘×1、刘×4、刘×2、刘×3、刘×5五个子女。刘福长于2011年1月15日死亡,杨秀英于2008年6月11日死亡。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称刘福长、杨秀英的父母均已死亡,刘福长、杨秀英无其他子女,亦无依靠其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003年8月21日,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外蒲黄榆刘家窑东里×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登记在刘福长名下。
2004年8月16日,刘福长立下《遗嘱》一份,载明:“我是刘福长。根据京房权证丰私成字第11973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我国《婚姻法》之规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外蒲黄榆刘家窑东里×号以刘福长的名字登记的房产属于我与配偶杨秀英夫妻共同所有。为避免日后纠纷,现我自愿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将上述房产中依法属于我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女儿刘×1、刘×2、刘×3三人共同继承。本遗嘱一式两份,本人收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该遗嘱落款“立遗嘱人”处盖有刘福长的印章。同日,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出具(2004)京崇证内民字第2601号《公证书》,载明:“兹证明立遗嘱人刘福长(男,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号:×××)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我处工作人员秦勇的面前,自愿设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该《遗嘱》上盖章。经查,遗嘱人设立前面《遗嘱》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书上遗嘱人的印章属实。”
2004年8月16日,杨秀英立下《遗嘱》一份,载明:“我是杨秀英。根据京房权证丰私成字第11973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我国《婚姻法》之规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外蒲黄榆刘家窑东×号以刘福长的名字登记的房产属于我与配偶刘福长夫妻共同所有。为避免日后纠纷,现我自愿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将上述房产中依法属于我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女儿刘×1、刘×2、刘×3三人共同继承。本遗嘱一式两份,本人收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该遗嘱落款“立遗嘱人”处有手写的杨秀英三字。同日,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出具(2004)京崇证内民字第2602号《公证书》,载明:“兹证明立遗嘱人杨秀英(女,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三日出生,身份证号:×××)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我处工作人员秦勇的面前,自愿设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该《遗嘱》上盖章。经查,遗嘱人设立前面《遗嘱》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书上遗嘱人的签名属实。”
刘福长名下帐号为×××的北京银行帐户内有余额12445.01元。杨秀英名下帐号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帐户内有余额320.01元。杨秀英名下账号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有余额4965.35元。杨秀英名下账号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有余额433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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