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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刑初字第218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4年1月20日被羁押,同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4)17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何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日,被告人孟×在任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稽查大队队长工作期间,获知西城区×当天在丰台区展开抓捕生产、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后,在本市丰台区向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徐×通风报信。徐×为逃避抓捕,于2014年1月2日晚潜逃。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孟×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抓获。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月2日,被告人孟×在任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稽查大队长期间,获知西城区×当天在丰台区展开抓捕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后,在本市丰台区通过手机向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徐×通风报信,徐×为逃避抓捕,于2014年1月2日晚潜逃,后于2014年1月3日被抓获。
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孟×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查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徐×证言及辨认笔录:孟×是以前我哥徐小勇被丰台×局处理的时候我认识的,为了获得孟×的照顾就和他成了朋友,我们隔三差五见个面吃个饭,吃饭时都是我掏钱,我管他叫“孟哥”,把他的手机号码存在我手机里了,存的名字是“孟”。2010年我哥又因为卖假烟被丰台×局抓了,我又找到孟×让他帮忙,他又没帮到我,后来孟×主动找我,让我当他的线人,给他提供卖假烟的情报,虽然我没和他明着说过,但我找他捞过卖假烟的人,还不止一次,他也知道我和我周围的人都是卖假烟的了。我给孟×提供过两次线索,2013年7月我和孟×在杜家坎见面聊天的时候,他说以后丰台有事的话提前告诉我,意思就是丰台或者别的区来丰台抓人会提前通知我,让我以后有什么线索的话和他说一声。2013年11月我一个在西红门卖烟的叫董建斌的老乡因为卖假烟的事被海淀×局抓了,在董建斌被抓的前一天,孟×打电话告诉我说海淀明天一早要来抓人,在丰台抓人,抓谁不清楚,让我晚上别在家住。孟×曾和我提过让我当他的线人,但没给过我办过任何手续,也没和我说过当线人有什么要求,更没因为我向他提供线索给过我任何线人费。我认为我给孟×提供线索算不上什么线人,主要因为我和他算是朋友,他许诺我不管哪个区来丰台抓卖假烟的,他都提前通知我。事发当天中午,我和孟×在杜家坎附近的集美家居门口见面时,我不记得他接过电话,他没有谈过西城×局要到丰台抓人的事。当时孟×开着写有×字样的金杯车,车上还有他的一个男同事,孟×和我说他听说别的区县要来丰台抓人,怕要抓的人是我之前向他举报的姓李的卖假烟的,所以他们想提前行动。2014年1月2日下午,我和孟×通过几次电话,我给孟×打电话问他们查了姓李的多少假烟,价值多少,够不够入罪,孟×告诉我说差不多够了。在这个电话里,孟×告诉我说今晚西城要过来抓人,抓谁不清楚,尽量不要在家住,原话大概就是这么说的。我知道这个消息后告诉了我舅舅付×,他也是卖假烟的,然后我们这些人就离开暂住地住宾馆和洗浴了。我给付×打电话告诉他今晚西城要抓人,具体抓谁不清楚,在丰台抓人,让他尽量不要在家住。在这个电话之后,我又和孟×通过几个电话,问今晚到底是怎么回事,孟×告诉我抓不抓人不确定,让我别在家住,手机关了,卡拔了。经辨认,证人徐×辨认出被告人孟×就是向其通风报信的“孟哥”。
2、证人付×证言:我从2009年开始经营假烟,我是徐×的舅舅,他也是卖假烟的。2014年1月2日下午,徐×给我打电话,他说西城×要抓人,让我注意点,我不知道徐×从哪知道这个消息,我打电话告诉李×说西城要抓人,李×是我表嫂的嫂子,她也是卖假烟的。
3、证人李×证言:我从2013年6、7月份开始卖假烟,2014年1月2日下午付×给我打电话说今天晚上不太妙,丰台和西城×的要抓我,让我出去躲一躲,我就住到了分钟寺附近的宾馆里,我知道付×也是卖假烟的,我把电话卡接完电话后就扔了。
4、证人武×证言:2014年1月2日上午,我开车和孟×到杜家坎集美家居,孟×和我说举报人一会儿过来,我不知道这个举报人的名字,举报人是一男的。孟×因为李豪杰卖假烟的案子找举报人,想再向举报人打听下李豪杰近来的情况。在和举报人谈话的过程中,孟×接到过电话,是谁打过来的我不知道,我只听见孟×说“好”、“知道了”、“我一会回去”之类的话。2014年1月2日孟×和我在车上与徐×见面时,我没听见孟×说过当天西城要过来抓人这类的话,下午孟×在单位开会,我没有和孟×在一块儿,当天下午六点多我们动手抓的李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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