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248号(2)
2、被害人姚×陈述:我本人是加拿大国籍,住加拿大温哥华市。2012年7、8月份通过朋友介绍,中国上海人王×1和王×2姐妹找到我,要求帮助办理移民加拿大,并帮助在加拿大注册公司,我是加拿大AADHoldingGroupInc.公司董事,这家公司办理加中合作业务和投资服务,她二人与公司签了协议,交了2万加元的定金、4万加元的移民服务费和5万加元的公司启动资金。因为退还移民服务费和公司启动资金的问题,王×1和王×2与我发生了纠纷。2013年11月24日,我从加拿大到北京,入住东城区中欣戴斯酒店。2013年11月28日10时许,王×1带了7个男的到我住的酒店找到我,让我退还移民服务费和公司启动资金,当时我没给对方开门,并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我开了门,我不知道对方什么时间在我住的酒店的隔壁开了房间,当时来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让我们谈,我说到对方的房间谈,到了对方的房间后,我跟对方解释说:这是公司行为,如果退钱,我要回到加拿大,同公司商量,解决此事。对方不同意,让我现在就给钱。我在对方房间从12时一直呆到14时,14时许民警再次来到酒店,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我提出回到自己房间,在我回到自己的房间后,对方的人在我的房间门口始终没有走。我很害怕就与加拿大大使馆联系,使馆给了我一个律师的名单,并让我报警。2013年11月28日15时许,我再次报警,称我门口被人看着,不让我出去。民警接警后到了现场,我提出让民警护送我到大使馆或机场,或到派出所也可以。民警说回去请示,就没有再回来。18时许我继续报警,称我的朋友要来酒店接我,我怕对方打我,让民警到场。21时许,我朋友开车到酒店来接我,当时民警在场,陪我由酒店的房间到了酒店的大堂。我在酒店大堂门口上的我朋友的车,21时30分我和朋友开车离开了酒店,从酒店出来后我们的车向东就开了几分钟的时间就被一辆面包车在路上给别住了,对方车上下来几个男的,我当时没有看清人数,他们将我从我朋友的车上拉下来,强行把我拽着推到了面包车里,并将我的行李也从我朋友的车上搬到了面包车上,面包车拉着我向前走。我在车上看到了王×1和六个男的,他们把我推到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两个男的一边一个坐在我的两边抓着我的胳膊,按住我的头,让我的头低下,前面座位上的两个人过来搜我的身,我不让对方搜身,开始反抗,对方就用拳头打我的头和身上,我身上的物品都被抢走了,有我的钱包、护照、6780加元和手机。上车后不久对方就把我的眼镜摘走了,不让我看路。车一直向前开,我不知道车向什么方向开,对方在车上把我携带的行李全部打开,把里面的东西翻了一遍。在我上车有一个小时左右,我被带下车,下车之前,我的头被毛巾挡着,什么也看不见,我被换了一辆面包车,对方的人员没有少,还是王×1和先前的六个男的,而且还多了一个男子。换车后继续开。从2013年11月28日21时30分到2013年11月29日9时许,车一直在路上,途中我被带下车五六次,每次都遭到对方殴打,有两到三次我被带下车时,我的上衣,鞋、袜子和外裤被脱下,只剩下一件单裤,手被对方用我的衬衣向后捆上,在车下他们用凉水浇我,浇我的头和上身,让我跪倒地上,将我打倒在地上,并用脚踩我的胸、腿、肚子等部位,先后有5到6次。对方还称要挖个坑,将我活埋,并准备了尿和屎,要灌我,我害怕了,就答应对方从加拿大找钱给她。王×1找了一个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客服经理,找到我的账号,让我输密码,我开始不同意,对方把我拉下车,拳打脚踢,脱光我的上衣,让我躺在地上,手向后被捆住,向我身上浇凉水,还要灌尿,我最后害怕了,被迫告诉对方了密码,对方就进入我的账户,开始操作。我账户有3.6万加元,我不清楚对方是否从我账户里取钱了。我钱包里还有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对方在我的钱包内找到这两张卡后,问我卡内有多少钱,我说不知道。对方开车找到了一家中国银行,王×1给我她的银行卡号,让我给她转账,经查看我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内有39元人民币,建行卡内有11元人民币。对方让我抓紧退钱给她,就开车走了,我拿着我的行李到银行内报了警,当时时间是2013年11月29日9时30分,后来民警就到了现场。在车上王×1让我打收条,收条是对方写好的,内容是退移民服务费6780加元,并强行让我按了手印,并让我签了名,我不按手印对方就打我,我被迫按了手印和签了名。他们还预先打印好了些字据,我不清楚什么内容,但是都是强行让我按手印和签名的。在2013年10月21日,王×1、王×2曾到加拿大考察时就提出了退还5万加元的公司启动资金,我当时没有退,我个人借给二人2万加元,作为商务考察费用。
经其指认王×1就是带人将其强行带走并威胁其还钱的人;袁×是当时跟着王×1一起来的,将其强行押上车并殴打自己,强迫其签协议。
3、证人陆×证言:2012年底,我和妻子王×1,还有王×1的姐姐王×2一家想办移民去加拿大,当时王×1通过一个加拿大籍朋友冯俊介绍认识了一个加拿大籍华人姚×,姚×说他所在的公司就是专门办加拿大移民的,然后我们就委托姚×让他帮忙办理移民手续,我妻子王×1还跟姚×签订了办移民的合同。此后我妻子就以转账的形式给姚×打钱,用来给我们办理移民,听王×1说她前后给姚×的账户打了11万加元。2013年9、10月份左右,因为移民一直没有办成,我就有点怀疑了,让王×1去了一趟加拿大,顺便了解一下姚×的情况,并考察一下当地的情况。王×1和王×2、姐夫王×3去了一趟加拿大,过了几天王×1打电话说姚×是骗子,他根本没有办移民的资质。等王×1回来后,我们就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了,上海市经侦总队受理了,从此以后我们就开始打电话、发邮件找姚×,但没有找到。2013年11月中旬,听说姚×要到北京开会,我们觉得这是一个能找到他让他退钱的好机会,在得知姚×住在北京东城区中欣戴斯酒店3003号房间,我就和王×1商量,想到北京找姚×要钱,我跟王×1说姚×是职业骗子,搞不好他北京有人,我们还是多找几个人一起去壮壮胆,让他们帮我们一起去北京找姚×要钱,王×1也同意这么干。我就找公司的员工袁×和我在酒吧玩时认识的一个叫“阿东”的保安,我还让“阿东”再帮我找几个人,让他们跟我去北京要钱,等要回钱后再给他好处,并跟“阿东”说,让他带着找的人于11月27日直接去北京,到北京后给我打电话。11月27日我和王×1,袁×乘坐火车来到北京南站,联系上“阿东”,“阿东”说一共来了四个人,我让“阿东”在中欣戴斯宾馆姚×住的3003隔壁开间房,这样好找姚×。11月28日早上我让王×1去敲姚×房门,直接告诉他是谁,来找他谈退钱的事,王×1去敲门后,姚×不开门,后来我们接着敲门,敲了一个多小时,姚×就报警了,过了会警察来了,后来姚×就开了门,并答应到我房间谈,我们大约谈了1个小时,姚×一直回避还钱的问题,民警让我们自行协商不得发生冲突,民警走了后姚×就又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上门不跟我们谈了,我们就一直敲门,姚×又打“110”报警,民警先后来了几次,我们和姚×都没谈好。下午3、4点钟左右,我去了附近的一个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别克车,我租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姚×逃跑。因为当时姚×开始联系人接他了,晚上9点左右,姚×联系到了朋友过来接他,姚×上了他朋友的车后,我和王×1、袁×就打了一辆车跟着对方的车,“阿东”他们开着我租来的别克商务车也在后面跟着,姚×坐的车开出酒店大约二三百米,“阿东”他们的车就把姚×的车给别停了,我们就下车,把姚×坐的车给围起来。我们叫姚×下车,他不下车,后来“阿东”带人把姚×从车的后排座椅上强行拽了下来,并拽到我们的别克车里,同时我们又从那辆车的后备箱里把姚×的一个旅行箱、两个包拿到了我们的车上,上车后王×1坐副驾驶,剩下的人和姚×都在后面,我跟司机说让他开车在附近转转,边转边跟姚×要钱,姚×还是不还钱。我当时已经觉得这么干违法了,我怕被警察抓到,我就给北京的朋友马×打电话,让他帮我借辆车,过了一会儿马×说车已经准备好了,我就打电话给开车的司机,让他约地换车,后来我们换了一辆好像是尼桑的商务车。我们换车的时候好像是29日0时左右。换完车我们继续开车,我在车里跟姚×谈还钱的事,他还是不还钱,我怕市里人多被警察抓到,我就让司机往偏远的地方开,司机就开车走了,后来车开到了一个偏僻的马路上,旁边有个加油站,我们到加油站里买了点吃的和一箱矿泉水,又回到车上。这时我们还是跟姚×谈还钱的事,姚×还是不还钱,后来“阿东”带的3个人中的一个人说‘光说没用,往他身上浇水冻他,让他还钱。’然后我们就把姚×拉到车下,并脱了他的外衣,只穿一件衬衫,然后就往他身上倒矿泉水,边倒边让他还钱,姚×还是不还钱,我们先后往他身上到了三次矿泉水,姚×始终不答应还钱,后来我们怕出事,就把姚×又带到车上,然后王×1跟姚×说知道他在加拿大帝国银行账户里有钱,并让姚×把帝国银行账户里的钱给我们转过来,后来王×1就用手机办转账,但也没能转过来。我跟“阿东”他们商量怎么让姚×还钱,后来我听见王×1说了一声你怎么打我,这时我看见王×1和姚×在车下,我们就赶紧下车,我过去踢了姚×后背一脚,“阿东”带来的人也上去踢他,就把他踢倒了,“阿东”带来的人又上去踢了姚×好几脚,然后我们又把他带到车上。凌晨5点左右我去买早饭,回来的时候我看见王×1正在给姚×写收条,王×1跟我说姚×还了点钱,但具体还多少没跟我说,收条的内容我也没看见。后来我们就吃早饭,我问姚×有没有国内的银行卡,他说有两张国内的银行卡,我就问姚×这两张卡里有没有钱,愿不愿意用卡里的钱还给我们,姚×说他的两张卡里还有点钱,还说愿意把卡里的钱还给我们,然后我们就开车去找银行,后我们在马路边找了一台ATM机,具体地点我说不上来,我们一查姚×的两张银行卡,发现一张里面有10多元钱,另一张有9元钱,我们就觉得没希望要回钱了,我们就决定把姚×放了,在放他之前我还给了他400元路费,放他的地点我说不上来,就在ATM机旁边,当时大约是29日早上6多。临走的时候我还让姚×把他的护照给了我,我跟他说等他还钱的时候再把护照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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