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248号(3)
4、证人张×证言:2013年11月28日20时许,我接到一个叫姜东海的朋友电话,让我到东城区中欣戴斯酒店接一个叫姚×的加拿大人,并将姚×送往机场。于是我就和赵虎、范壮志开车到了酒店,我们将姚×接上车后就驾车往东走,车刚开到祁年路口附近时就有一辆蓝色商务车从我们车后抄过来将我们的车别在后面,接着从车上下来七八个男子上前就拽我车门,司机赵虎就把车锁住了,这时这七八个男子就踹车。我就把汽车的右后门打开了,这七八个男子中有几个人就上来把姚×拽下车带上了蓝色商务车,还有几个男子打开车后备箱把后背箱的东西都拿走了,后来这些人开车往东走了。我报警后清点了一下损失,车里少了姚×的一个大行李箱和一个大旅行包,而且我的一个电脑包也不见了。
5、证人赵×证言:我是中欣戴斯酒店的保安经理,2014年11月28日早上9点钟左右,有几个人到酒店找我说他们是住在3002房间的客人,3003号房间住的客人姚×是诈骗他们钱财的嫌疑人,并向我们出示了一些公安机关给他们的证据,我当时看了看不是咱们北京市公安局的,好像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当时我让他们几个人把身份证和名字在来访登记上给填了一下,填完之后我问对方想让酒店方面怎么做,对方说他们就是想见姚×的面,希望我们酒店协调一下,让姚×开门,因为他们之前敲姚×房间的门,但是姚×不开。我看对方有公安局的证据,而且也只是要求跟姚×见面,所以我就同意带着对方上去跟姚×交谈一下,看看姚×是什么态度。这样我带着酒店的工作人员和对方的人去3003号房间敲门,姚×当时没有开门,就是隔着门跟我们对话,我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但是姚×就是不同意开门,也不同意跟对方见面,我跟姚×隔着门聊了有30分钟,他最后同意开门,让我自己进去跟他说。我进屋里跟姚×问明情况,我们其他的工作人员及对方的人都在外面等着,姚×跟我说他没有骗对方的钱,说他的公司是正当公司,钱是给公司的,不是他自己拿走之类的话,我就问姚×是什么态度,姚×说钱他不可能还,得走正常途径等着公司还。最后我看姚×是这个态度,我就跟对方说了姚×跟我说的话,对方听了后就报警了。过了一会儿我们管界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他们跟姚×谈了半天,姚×还是不开门,然后他们把对方提供的证据拿回了派出所说要向市局核实一下是不是真的,之后警察就走了。后来来来回回又来了两三次警察,但是都没解决,姚×就是不开门不跟对方见面。一直弄到当日下午,姚×提出让警察把他送到大使馆或者认为安全的地方,但是警察说只能把姚×送出他们的管界,到下一个管界由下一个派出所的民警管。姚×听后就说不行,他要自己联系朋友来接他,大概打了两个小时左右的电话,最后联系上一个朋友接他,21时左右姚×的朋友来酒店接他,我和警察陪着姚×到楼下给他送上车,并且警察也跟对方说不许有过激的行为,不许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对方当时也答应了。我看见姚×坐上朋友的车走了,对方开着两辆车也走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经其指认王×1就是当时带着人来找姚×的那名女子。
6、证人马×证言:我认识王×1、陆×,2013年11月28日大概晚上七八点钟,陆×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北京,需要一辆七座的小型车。他有事但具体什么事情没有说,就是让我帮他找一辆车。我就帮他找朋友借了一辆尼桑NV200型轿车,车是蓝色的,车牌号是京N32E95,陆×没说干什么用,就说借用一下。过了几天,陆×让别人把车开回来了。
7、证人王×2、王×3证言:2012年8、9月份妹妹王×1和我们俩家准备办加拿大移民,后来王×1通过一个叫冯俊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加拿大华人姚×,他说能给我们办移民,并从网上签了合作协议,签完后姚×说先每家打一万元加币的定金,姚×说本来两家收80万加元费用,他有关系所以收我们两家50万元就可以。我们也问了别的办移民的,每家需要40万元,但姚×说我们两家只需要50万元加币,我们才找他办的移民。2013年1月25日王×2和王×1就给姚×提供的账户打了1万加币。打钱后我们就开始准备各自的资料,按照合同办手续,我们办完手续就给了姚×,姚×又让我们打钱。2013年7月23日,我们又给了姚×提供的账号打了有5万加币。8月23日姚×又让打钱,我们又给姚×的账号打了4万加币。这样我们就等消息,看什么时间办成移民。8月底我们感到有点可疑,就反复找姚×,到了10月我们想去加拿大看一下,10月20日去了加拿大后找了律师,了解到姚×和我们之前说的情况和律师说的不符,了解到姚×没有办移民的执照,我们按照姚×给的名片地址找到了公司,根本不是姚×名片上的地方,地址是别的公司名称,后来在加拿大找到了姚×要回了2万加元。我们从加拿大回到上海,就去上海经侦报的案,上海经侦受理了。后来王×1他们到北京的事我们不知道。在收拾王×1的东西时,在她家发现了姚×的护照。
8、证人付×证言:2013年11月份,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当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的酒吧打工干保安,一个叫“阿东”的保安找我说,常来我们酒吧玩的顾客陆×找他,跟他说陆×的妻子因为办加拿大移民的事被人骗了几十万,骗陆×妻子钱的人正在北京开会,陆×想去找骗钱的那个人要钱,但怕对方在北京那边有人,想让“阿东”找几个人一起去北京帮他壮壮声势,向对方要钱,我同意了。11月底的一天,我和“阿东”、孙×一起坐火车来了北京,孙×也是跟我一起打工的保安,他也是“阿东”找来去帮陆×要钱的,我们三个人到北京后就跟陆×联系,在中欣戴斯酒店见到了陆×,陆×跟我们说骗他妻子的人是个老头,是加拿大华人,就住在中欣戴斯酒店,他让我们帮他去敲对方房门找对方要钱,之后我们就开始敲对方房门,让对方开门,陆×当时还跟对方表明了身份,但对方就是不开门,这样当天晚上我们没能敲开门,为了防止对方跑了,我们就轮流在对方门口看着。第二天早上陆×和陆×妻子又去敲对方门,但对方还是不开门,后来对方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后,对方才开了门,然后我们就跟对方谈还钱的事情,但对方一直回避还钱的问题,民警让我们自行协商不得发生冲突,民警走了后对方又把房间门关上不跟我们谈了,我们就一直敲门,对方又打“110”报警,民警先后来了几次,我们和对方也没能谈好。当天下午陆×不知道从哪儿找来了一辆别克商务车,陆×找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逃跑,到了晚上,具体几点我记不清了,对方联系了人开车到酒店来接他,我们看对方要跑,陆×当时就让我们开车跟上对方,我当时开的陆×找来的别克商务车,“阿东”和孙×在我们开的车上,陆×和他妻子、还有他们一起的那个小伙子打了辆车,我们跟着对方的车开出酒店大约有二三百米的时候,陆×就打来电话说让我把对方车截下来,我们就把对方的车别停了,我们下车把对方坐的车围起来,叫对方下车,但是他不下车,陆×就过去把对方从车上拽下来,并拽到我们的别克车里,陆×还把对方的旅行箱、包都拿到了我们的车上。上车后我开别克车,陆×妻子坐副驾驶,陆×和其他人、还有对方那个男子都坐后面,陆×跟我说让我把车往偏僻点的地方开,因为我对北京的路也不熟悉,我就开着车在路上瞎转悠,我开车的过程中陆×他们就在车里跟对方谈还钱的事情,对方还是不还钱,中途我们还换了辆车,是陆×打电话借的。我们是在什么地方换的车我说不上来,换的也是一辆商务车,陆×他们在车里跟对方谈还钱的事,但是对方态度还是很强硬,还是不还钱,陆×就让我往偏远的地方开,后来我把车开到了一个偏僻的马路上,旁边有个加油站,我们到加油站里买了点吃的和一箱矿泉水,又回到车上,继续跟对方谈还钱的事,对方还是不还钱,陆×当时生气就把对方拉到车下,脱了他外衣,只穿一件衬衫,然后往他身上倒矿泉水,边倒边让他还钱,对方还是不还钱,陆×就继续往他身上浇矿泉水,但对方始终也不答应还钱,陆×就把对方又带到车上,之后陆×妻子又让对方把银行账户的钱给转过来,后来也没能转过来,之后陆×妻子又跟对方在车下谈还钱的事,谈的时候陆×妻子喊了一声,说对方打他了,我当时看到陆×妻子摔倒在地上了,陆×当时就上去踹了对方屁股几脚,其他人都没动手,然后我们又把对方带到车上。我们继续开车在路上转悠,陆×在车上跟对方谈还钱的事,后来对方说他愿意先还点钱,并拿出来钱给了陆×的妻子,具体给了多少我不知道,陆×妻子还给对方写了收条,对方还说他有两张国内的银行卡,并说愿意把这两张卡里的钱还给陆×,后来我们在路边找了一台ATM机,具体地点我说不上来,陆×带着对方下车到ATM机取钱,陆×回来后跟我们说对方卡里根本就没钱,陆×当时觉得没希望要回钱了,就把对方放了,然后我们就把对方放在了ATM机旁边,具体地点我说不上来,放对方的时候大概是早上7点,我们临走的时候陆×妻子还把对方护照拿了过来,陆×妻子跟他说等他还钱的时候再把护照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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