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刑初字第2019号(2)
4、证人刘×2证言证实:2014年6月20日7时30分许,我送孩子上学回来的路上,在我家对面的山东呛面馒头处拿了三个馒头,当时卖馒头的男的在店里,是他卖给我的,买完后我就拿回家了,回到家我吃了一个,没有什么反应,没有注意这个馒头和平时有什么区别,剩下的馒头让我给扔了。
5、证人郭×证言证实:我是航天七三一医院急诊科医生。2014年6月20日22时许,我在急诊室上班,当时一名叫马×的女子来看病,称上午吃了半个馒头,出现恶心、肚子疼、拉肚子的症状,可能是吃的东西被下毒了,询问后,我给她开了血液检查,经过检查,未显示有其他情况,只是有点贫血,后她就走了。给马×做的血液检查涉及到有可能中毒的亚硝酸盐,敌敌畏,凝血,碳氧。通过检查,不完全支持上述中毒症状。她的胆碱酯酶略偏低,纤维蛋白原异常,这两项结果不正常,有可能与中毒有关联,但也不完全支持。
6、证人孙×证言证实: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毒检室主任。氯氟氰菊酯属于低毒类,有毒害性,主要用于杀虫剂中,摄入后对人体有危害,但不大,不大量摄入不会致命,这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
7、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清单证实:民警对被告人刘×1的暂住地(丰台区王佐镇东王佐村53号出租房)进行了搜查,民警在该出租房门外窗台处发现标有“超霸强效杀虫剂,持久功效”字样的黄色塑料瓶1个并予以扣押的事实。
8、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检验报告证实:在送检的超霸杀虫剂瓶子中和馒头中均检出氯氟氰菊酯。
9、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三〇七医院毒检室检测报告证实:马×血液中检出苯甲酸,浓度为0.5μg/ml。
10、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诊断证明书证实:马×轻度贫血、低锌。
11、视听资料证实:被告人刘×1投放危险物质的过程。
12、案发现场的照片在案佐证。
13、被告人刘×1的身份信息证实:被告人刘×1的身份情况。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证实:案件的破获情况及被告人刘×1被查获的经过。
15、被告人刘×1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我在丰台区王佐镇东王佐村53号经营面食店有三年了,生意还不错。2014年过完年,在我的店东侧约50米的地方又开了一家面食店,和我经营的种类一样,我的生意就慢慢淡了。2014年6月20日1时30分许,我睡觉醒来,想起我家东边开面食店卖馒头那人来了后,到我家买馒头的人就少了,我生意也慢慢不行了。我越想越来气,就想去恶心恶心他,让他竞争不过我,开不下去店。于是我从家里地上找了一个矿泉水瓶子,往里面尿了多半瓶尿,然后又到门外柴火堆旁边找了一瓶驱苍蝇的药,往矿泉水瓶里倒了一点。当时天下着雨,我拿着矿泉水瓶打着伞往东走,到了那家面食店。因为我们的店都不大,蒸馒头的锅都放在外面,我就把矿泉水瓶里的东西倒到这家蒸馒头的锅里了,然后我把矿泉水瓶随手扔在路边就回家了。2014年6月20日16时许,民警到我的店里找到我,我承认了往对方店里的蒸锅投放驱蝇药的事,后被带回派出所。
我往对方的锅里放药是因为我想恶心对方一下,如果他卖的东西有味或者人吃坏了,就没人买他的馒头了。驱蝇药要是人吃了会有什么后果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对人体有害,我头脑一热就投放了。驱苍蝇的药是无色液体,装在黄色塑料的圆桶型的喷护里,瓶上写着字,但我没有具体看,平时就是把这个药水喷在墙上,有异味,苍蝇就不来了。我倒完后把瓶子又放在柴火堆旁窗台上了,还在那个喷壶里面装着。我去投放驱蝇药时下穿米灰色短裤,上穿黑色长袖外衣,黑色布鞋,打一把浅粉色的伞,戴一副白色线手套,正面是胶皮,外面是线,这手套我和瓶子一起扔了,现在也找不到了。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1无视国法,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1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1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1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1在明知蒸出的馒头向外销售的情况下,将事先准备好的超霸杀虫剂和尿的混合液,倒入崔×家蒸馒头所用的锅炉盘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被告人刘×1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刘×1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1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证物黄色塑料瓶一个予以没收存档。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