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刑初字第2304号(2)
这次刘×说抢了80元钱和一部诺基亚手机,钱我们一起花了,手机让刘×拿走了。刀是长约20厘米的单刃水果刀,抢劫时我表姐夫张×拿的刀,刀是张×和刘×去买的。
辨认笔录(附照片):2012年10月19日,刘×1对不同男性照片12张进行辨认,指出07号(刘×)就是与其一同作案的刘×;2012年12月4日,民警带领刘×1外出辨认作案地点,刘×1辨认出:海淀区五道口华联商厦西侧小路,为三人抢劫一名单身女子诺基亚手机一部及人民币80余元的犯罪地点。
4、北京市丰台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诺基亚牌E63型手机一部,价格为人民币530元。
5、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证实:2012年9月13日20时53分,冯某报警称在城铁五道口站D口外被抢,对方三个人,持刀。
6、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证实:民警前往五道口华联商厦西侧胡同事主冯×被抢案发地现场及周边查看,附近无监控。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足以证实被告人刘×结伙抢劫的犯罪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2012年9月16日1时许,被告人刘×伙同张×、刘×1在本市丰台区西四环辅路西侧郑常庄公交车站路边,以捂嘴、捆绑手脚及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付×的人民币280余元及黑色三星牌S583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30元);并致付×颜面部擦划伤四处,累计长4.0厘米,经法医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赃款、赃物均未起获。刘×1已退交全部赃款。
此项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刘×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2年,我和张×、刘×1在一起,张×说没钱晚上出去抢点,我们都同意了。我们三人从西客站坐了一路公交车到了一个地方,在公交站牌处,我们等着。等了很长时间,一个女的走过来,张×让我别说话,抢了就走。我等女的到了我身前,把她包抢了过来,并推了她一下,她被推倒了,张×和刘×1过去把女的按住,我就先离开了。过了5分钟左右,他们俩过来,我们就走了。我印象中抢了四五十元零钱,我们一起花了,张×拿了一部三星手机,我没看见具体特征。
2、被害人付×的陈述证实:2012年9月16日1时许,我走到郑常庄公交车站,准备走过街天桥时,从我左侧被一名男子撞倒在路边的绿化带上,又过来两名男子按住我。我用脚踢了其中一男子腹部,被我踢到的男子说“我有东西”,我一听也不知道他有什么东西,就没敢再动。他让我走进路边的树林里,并用手捂住我的嘴,我只好进到树林里。到了树林里,撞我的男子把我的背包抢下并且翻看,我就挣脱被捂住的嘴,问他们要干什么,他们说就是缺钱,我说“我包里的钱你们拿走吧”,捂我嘴的人说“看看她包里有没有卡”。抢下我背包的人没找到卡,又翻我的裤兜,把我裤兜里的钱和手机拿走了。撞我的人把我背包上的两根背包带拽下来,和另一男子用背包带把我的手和脚捆上,把背包套在我头上。捆我的两人先走的,捂我嘴的人最后走的。我等他们走了以后,挣脱开手脚,就回家了。他们走时捂我嘴的人说如果我报警,第二次见着我就不这样对我了,我害怕没敢报警。后来我妹夫知道这事,他帮我先报了警,我才敢来报警的。
我被抢了六七百块钱,全是100元面值的,还有裤兜内的90元,这90元是我买香烟找的零钱,还有一部三星S5830手机和一盒香烟。
辨认笔录:2012年10月19日,付×在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对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2张进行辨认,指出6号男子(刘×)就是案发时从其侧面将其撞倒、将其手脚捆住、同时抢其包的男子。
3、案犯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上次抢完过了一两天,我们还是去西客站,然后坐车去了一个地方。那个地方叫什么我不清楚,但是我带着抓我的警察去辨认了。那个地方有个天桥,我们看见有个女的从天桥对面过来,她从天桥上下来时,刘×和刘×1就抓住她,把她带到附近的草丛里。我抓着她的胳膊,刘×翻她的挎包,抢了28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手机是黑色的三星手机,平板的,型号不清楚。手机卡还给那个女的了。手机被我在山东卖了。
辨认笔录:2012年10月25日,民警带领张×指认犯罪地点,张×未能辨认出丰台区西四环郑常庄加达雪佛兰别克特约维修店前面公交车站旁过街天桥下树林内的作案地点。
4、案犯刘×1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上次抢完后三四天的一个晚上,在一个离西局不算远的地方,叫什么我不清楚,但我带着警察去辨认了。我们三个人当时在一个过街天桥下面的草地上,看见有个女的从路上走过来。刘×让我躲在草地里,等那女的过来后把她按倒,让张×跑到天桥下面,他自己在天桥的台阶处。那女的过来后,刘×从天桥处下来,把女的扑倒在草地上。刘×按着她,张×过来拿刀威胁她,那女的反抗,要用手抓刘×的脸,我就过去按住她的手。刘×把她拖到小树内,让女的坐在地上,张×在后面捂着她的嘴,用刀威胁她。刘×把她的包抢过来翻东西,并让张×把那个女的捆起来。张×用那女的挎包带把她手在前面捆起来,把包扣在她头上。张×让我把这女的反捆在树上,我没干,把她的手和脚弄到一起,然后我们就走了。这次从她的挎包里搜出来200元钱和一部黑色三星手机,从女的身上搜出80元钱。那女的要手机卡,当时刘×把手机卡和手机外壳还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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