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丰刑初字第152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男,1982年9月22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23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邓美秀,北京常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2014)1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邓美秀,证人曹×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11月12日8时许,被告人杨×伙同其爱人曹×(行政处罚)到丰台区圣云中学初二教室内,因其子孙×被英语老师王×扇耳光体罚一事,与被害人王×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期间,杨×将王×右手食指咬伤。致王×屈指深、浅肌腱损伤,指神经损伤,右手食指活动受限。经鉴定,王×身体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杨×于2014年3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抓获。
并提供下列证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杨×也在此事件过程中受伤,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可宽容性;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法庭对杨×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2日8时许,被告人杨×伙同其爱人曹×(行政处罚)到丰台区圣云中学初二(2)班教室内,因其子孙×被英语老师王×扇耳光体罚一事,与被害人王×发生纠纷。期间,杨×将王×右手食指咬伤。致王×屈指深、浅肌腱损伤,指神经损伤,右手食指活动受限。经鉴定,王×身体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杨×于2014年3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刑事传唤到案。
另查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由被告人杨×,共同致害人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双方互相谅解,并互相不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治安责任。
此项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害人王×陈述:2013年11月12日8时许,我正在北京市圣云中学四楼初二(2)班教室内上英语课,学生孙×的家长杨×和曹×在教室外的窗户往教室内看。学生把前门打开了,他们走到我身边,曹×问我是不是王×,我说是,她就用手揪住我的头发,往我的脸上打耳光,打了好几下,用手打的我头,掐我脖子,用指甲抓我的脸,杨×也过来用双手掐我的脖子,用手打我的头和脸,杨×推我,把我推到教室第一排学生的桌子旁,我摔倒了,杨×用手打我的脸和头,用脚往我身上踢,用手抠我的脸和右眼,我伸手想抓个东西站起来,杨×用嘴咬住我的右手食指,一边咬一边还在用手打我。后高×老师来了,杨×就松了嘴,他们就跑了。我在事发前一天曾因为孙×没有完成作业批评过他,但没有打过他。
2、证人曹×证言:案发前天晚上,孙×回来的很早,当时家里有客人,我就让他睡觉了。晚上杨×问孙×怎么不吃饭,我进他房间,发现儿子的脸肿了,他也不告诉我原因。我给他们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说没什么事情发生。后来在我的追问下,孙×说是英语老师因为他没有完成作业,打了他几个耳光,还用书打了他的头。我又给他班主任高老师打电话,高老师说是我儿子不让她说这事。我向她要校长和王老师的电话,高老师说不知道。我们就报警了,警察把班主任高老师喊了过来,高老师说明天再处理这事。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高老师发来短信说校长出去开会了,等校长回来再说,我感觉校方在推卸责任。我和杨×去学校找校长,路过教室时,看见英语老师还在讲课,我特别生气,我就跑进了教室,用手指着英语老师的鼻子质问她为什么打我儿子,她上来就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按了下来,我就用手去打王×,打没打到我不知道,杨×就从我身后过来撕王×的手,王×就咬住杨×的手,然后用手抓杨×的脸、眼睛和嘴,杨×也咬了王×的手,然后学生也过来拉架,等拉开后我和杨×就走了。
3、证人史×证言:我是圣云中学初二年级组长。2013年11月11日上午,我上语文课的时候发现学生孙×趴在桌上,我就问怎么回事,同学们都说他被英语老师打了。后来孙×去找高老师谈这事,等我上完课回到办公室,看到孙×还在和高老师谈话,等高老师走后我就接着和他聊天,他说王老师罚他做作业,罚做的作业没有做完,才打的他。我问他在哪打的,他说是在物理实验室,我问他当时有人在吗,他说没有。他说话时还挺激动,说开始打了他六个嘴巴,后又用书打他,我跟他说家里有家长,学校有校长,今天校长开会去了,等明天校长回来,你认为我们班组长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向他反映,孙×就回教室了。接着我又找王×老师,我们在德育教室谈的话,当时就我们俩,我问她怎么回事,咱们也得注意个方式方法,她就跟我解释,说英语期中考试也没有考好,孙×经常不完成作业,她也着急,我说今天孙×的情绪比较激动,你也比较激动,你们别正面接触了。后来王老师就回办公室了,听说孙×也请假回家了。第二天上午我上课时,听说老师被学生家属打了,我到了初二(2)班门口,看到英语王老师在门口躺着,右手食指流血,脸上也有抓伤。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