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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刑初字第83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1,女,37岁(1977年1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11月28日被羁押,2013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公诉刑诉(2014)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1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1于2012年9月至11月间,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京××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向北京丰台××门诊部、北京××中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妇科医院、北京××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北京瀛海××门诊部、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村卫生室、北京××门诊部销售药品共计68000余元,2012年11月28日被查获,当场查扣待销售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1500余箱,部分药品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刘×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1对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其销售药品68000余元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事实,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1于2012年9月至11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2012年11月28日,在被告人刘×1租赁的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京××物流有限公司的库房内,当场查扣待销售的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25种的药品1587箱,其中1560箱药品价值人民币231169元,其余27箱药品未作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黎×证言证实:我去年自己和别人合作经营一家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到2011年12月因公司没有业务到现在就停业了。我今天到大兴区金星新三余的物流院内来看一下我的朋友刘×1,刘×1是专门卖医疗用药的,她代理山东××药厂的药,刘×1开始在丰台区三路居租库房批发医用药,2012年8月或9月份,搬到大兴金星新三余这个物流院内租的这个库批发卖药。我是经人介绍和刘×1认识,我和刘×1没有业务往来,刘×1让我帮她找公司挂靠没有找成,找挂靠公司是能获得售药经营手续。
2、证人朱×证言证实:我是北京××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大约在2012年9月中旬,刘×1找到我说要租我公司的库房,当时刘×1说她是做药品生意的,她租库房用于存放药品,她租了一个450平米的库房。我们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后刘×1就陆续将药品运到了库房,平时就刘×1负责发货收货,她应该就是老板,另外还有二三个伙计帮助他送货、卸货,我看见刘×1的药品有吃的药,还有输液的液体,数量很多,至于都有什么药品我没仔细看过。
3、证人刘×2证言证实:刘×1是我姐姐。2012年11月28日上午9时许,我到库房找我姐姐刘×1,我刚和她聊了会天,警察就到了。我不清楚刘×1在库房里做什么,库房里面全是纸箱子,上面写葡萄糖水是医用药品,大概有几百箱,我不清楚库房是谁的。
4、证人赵×证言证实:2012年8月份,我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三余村一家大仓库找到了一个司机的工作,公司谁是负责人我不清楚,我平时负责开一辆金杯车用来拉药送货,车牌号:京××,将药送到北京的大兴、丰台等地,有人负责联系买家,具体谁联系的我不知道。我平时接到管库房的孙×电话,由他告诉我将药送往的目的地,我才开车将药送到客户手里,客户具体是谁我不清楚,我只管将药送到目的地,交易的地方一般在马路边上,没有固定地点,也有的时候客户给我打电话,我们就约好交易地点,将药拉过去,一次大概有三四十箱的药品,一个星期拉一两次货。
5、证人孙×证言证实:我是刘×2找我来的,平时需要出货都是他给我出货的单子,我再去仓库取货搬运到车上,我经常看见刘×2收钱,我负责库房管理,仓库里有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医疗用品,一共2000多箱。我每月挣2000元,应该是刘×2负责给我开工资,我不清楚公司有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就知道公司的负责人是刘×2,其他人不清楚,我不认识刘×1。
6、证人葛×证言证实:我是北京××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我公司所销售的药品都是从全国各地的药厂购进,从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过药品,好像是从2012年8月份至今一直都有业务往来,是我联系业务。我公司没有从山东其他药厂购进药品了,没有从山东××制药有限公司购进过药品,我公司与该公司洽谈过业务,我公司把药品销往北京各大医院、诊所、医药公司和药店。我公司与北京××、北京密云××肿瘤、北京××中医院、××院、北京瀛海××门诊部、北京××门诊部都有业务往来,与其他的公司都没有业务往来。我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销售药品,业务员中没有刘×1、刘×2这两个人。我公司在北京没有代理销售商,都是直接把药品送到客户处,我公司在大兴区没有仓库,我公司没有把销售药品的资质证书借给过他人使用。我听说过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是做药品销售的,现在好像变更名称,好像叫北京××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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