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刑初字第127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绰号“条子”,男,1992年12月9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2014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公诉刑诉(2014)1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韦大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张×伙同张×4、王×4、刘×4、李×4、李×9(均已判决)、王×7、“文×”(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铁亦庄线同济南路车站及通州区马驹桥老桥东侧凉水河岸,持械将被害人丛×打伤,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2014年5月12日,张×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结论、书证、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张×在公共场所结伙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另查明,在诉讼期间,经本院通知被害人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院限期内其未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人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对民事赔偿部分愿意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张×伙同张×4、王×4、刘×4、李×4(四人均已判决);王×7(另案处理)等人持甩棍等工具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铁亦庄线同济南路站内,将被害人丛×强行带至通州区马驹桥老桥东侧凉水河岸,对被害人丛×进行殴打。同案犯李×9(已判刑)接到被告人张×电话后伙同张文×(另案处理)赶至现场参与对被害人丛×的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丛×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5月12日,张×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的供述,证实2012年12月31日早上,我和张×4、文×、金×(姓什么我不知道),王×4、刘×4、王×7在马驹桥的一家台球厅打台球,王×9告诉我丛×要到马驹桥来玩。我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文×,商量以后我们准备去找丛×,出了台球厅以后,金×建议买点“家伙”,我们一起去一家两元店买了70元的棒球棍和甩棍,然后我们一起打车到了同济南路地铁站。我们下车后看见丛×在地铁站门口站着,丛×看见我们后就往地铁站里跑,我和王×4、金×、王×7就追他,张×4、刘×4、文×就到地铁站的另一个出口截他,我和王×4、金×、王×7在地铁站的二层抓到了丛×,然后从地铁站的另一个出口将丛×带了出来,张×4提议把丛×带到凉水河边上说事,然后我们带着丛×上了来时的那辆车,张×4坐在副驾驶上指路,我们到了马驹桥一侧的凉水河边上,不知道是谁给我们的头李×5打了个电话,过了十多分钟,李×5带着大约四个人过来了,李×5来了以后就问小宝在哪呢,然后就拿一根棒球棍打丛×,我们一看李×5动手了,我们就一起动手打丛×,丛×就跳到凉水河里,当时凉水河的水不深,他就趟着河水跑到了对岸,张×4、李×5还有我也跳到河里追到了对岸,追上之后我们三个人用棒球棍接着打丛×,其余的人打车从马驹桥老桥绕到河对岸后又打了丛×几下。王×4看了看丛×脸上有血,李×5说不打了,李×5说把他手机掏出来手机卡掰了。我掏了丛×一侧的衣服兜,没有找到手机,只掏出一个献血证,然后我就把献血证给撕了。王×7掏了另一侧的衣服兜,拿出手机把手机卡掰断了,我们就走了,刘×4又看了看丛×,并告诉我们丛×没事。
2、被害人丛×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12月31日中午,我和一个朋友王×8(男,23岁左右,东北人)约好晚上去王×8在通州马驹桥的住处玩,当天晚上7点30分左右,我坐地铁到了同济南路站,我给王×8打了个电话,他说过来接我,我就在地铁站的B口外等着。等了20分钟左右,没等到王×8,但是有一辆黑色汽车停在了B口旁边,车上下来了4个男的,其中我认识一个叫“条子”的人,他和另一个人手里拿着黑色的甩棍,另外两人空着手,冲着我过来了。我一看情况不对,就往地铁站里跑,我没买票从刷卡机上面跳了过去,这几个人也从上面跳过来,在站台上追上了我,这两个拿甩棍的人用甩棍打我脑袋和身上,我一边跑他们一边打,我没地跑就停下了,之后拿甩棍的两个男的把我从地铁站A口架了出去,出去后条子说我来马驹桥也不和他们打招呼,我说是找我朋友来玩的,之后条子问我怎么解决以前在新街口的事,我说你们打都打了,他们不同意就这么完事,这个过程中又过来两个男的,他们这会儿总共4个人。之后条子和另外那个拿甩棍的拉我上了一辆黑色轿车,他们一左一右坐在后排两侧夹着我,还有一个男的坐副驾驶,另外三个男子可能是坐另外一辆车,两辆车朝南开,具体路线我不记得了,反正是过了马驹桥老桥的桥墩子向南,之后向东开了七、八分钟,在河边停了下来。停下来后,周围又来了6、7个男的,在地铁里除了条子以外那个拿甩棍的,拿了个木质棒球棍捅我胸口,我说咱也没多大过节,打也打了,放了我吧。他们不同意,这些人用三、四根棒球棍和几根甩棍打我,其他人就拳打脚踢,谁具体怎么打的我看不清。我被打得脸朝下趴在地上,双手抱着头,他们打了大概20分钟,我实在受不了,就跳下河堤,滚到了河南边,水有齐腰深,我就淌过河到了河北岸,后来还有除了条子以外在地铁站里拿甩棍的男的下河追我,等我爬上了对岸,后面那个男的追上了我,踹了我一脚给我踹倒在地,又踹了我几脚,剩下的人又从边上绕过来接着打我,打了大概30分钟,我在地上动不了,就感觉有人把我的包从身上拽下来,听到有人说看看里面有钱吗,又有人问我手机放哪了,我说在左裤兜。我感觉有人来翻我兜,但这会儿我意识就不太清醒,手机翻没翻到不清楚,我感觉可能过了有10分钟,我清醒点了,发现边上有个男的也不知道是干嘛的,我让他报警救救我,他问我能站起来吗,能站起来自己走吧,我自己站起来,发现挎包在我身旁,我想拿起来,但是挺沉,我当时又虚弱,就把包放在河堤的坡上,之后上了河北岸的公路,找到了一个保安让他帮我报警了,后来警察来了把我送到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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