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刑初字第134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男,1961年3月2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2014年6月18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男,1958年6月1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2014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公诉刑诉(2014)1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杨×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贯学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5月7日0时左右,被告人刘×、杨×在北京市大兴区×镇×村口,与谢×1等人发生口角,后刘×伙同杨×与谢×1、谢×2(另案处理)等人互殴,致谢×1、谢×2、刘×、杨×受伤,经鉴定谢×1为轻伤二级,谢×2不构成轻微伤。后二被告人被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及回执、身份证明、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协议书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刘×、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杨×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7日0时左右,被告人刘×、杨×在北京市大兴区×镇×村口,因琐事与谢×1等人发生口角,后刘×、杨×与谢×1、谢×2(已判刑)等人互殴,造成谢×1、谢×2受伤,致谢×1右侧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谢×2不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刘×、杨×于2014年6月18日被传唤到案。
另查明,关于被害人谢×1、谢×2的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达成协议,被害人谢×1与刘×互不赔偿对方任何经济损失,一切费用双方自付,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一切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谢×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5月6日23时许,我和谢×2、老陈、阿胖从×公寓出来要去×唱歌,路过×村的时候,我在前面跑进×村又跑出来,×的保安就说:“你跑什么?”我说:“我跑怎么了?”那个保安就说了一句话,我也没听清,我就回了一句,那个保安就过来打了我额头和鼻子几拳,我就踢对方肚子一脚,谢×2和老陈、阿胖也走了过来,对方又出来5、6个保安,有的穿着保安的制服。我看见谢×2和其中一个保安扭打在一起,我和其中的一个保安也扭打在一起,那个保安用拳打我的头部,我用拳打对方,没打到人,就被对方摔在地上,我爬起来看见谢×2还躺在地上,就从旁边拿一个铁管要打对方,对方的一个保安就和我争抢铁管,另一个保安用砖头砸到我右膝盖上,后对方两个保安又用铁棍打我和谢×2身上,后来我爬起来就跑了。谢×2也跑了。对方5、6名保安动手了,我和谢×2动手了,我的额头和鼻子、右侧胳膊、右腿膝盖、左大腿受伤了。开始是双方都没有使用工具,回来对方又有人来,我拿了一个铁管想打对方,但没打到,对方有两个人用砖头砸我,有两个人用前端带圆弧的铁棍打我和谢×2。另经其对侦查机关提供的3组照片进行辨认,其指认出第1组4号杨×就是手拿铁管对自己和谢×2进行殴打的人;第2组8号刘×就是用砖头将自己右腿砸伤的人;第3组2号吕×就是手拿橡胶辊,与自己争抢铁棍的人。
2、被害人谢×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5月6日晚上,我和几个老乡在×吃饭喝酒,喝完酒后,我和老乡老陈、××一起回到大兴区×镇的×公寓。当时我没带钥匙,因我和谢×1同住,我告诉××给谢×1打电话,后谢×1就给我送钥匙来了。因为我喝了酒,不想回家想去唱歌,于是我就往外面走,去找个地方玩。我和谢×1走在前面,姓陈的和××走在后面,我们边走边聊,声音有点大,因我腿脚不方便,谢×1走到我前面去了。当谢×1走到×村口的马路边,我看见有个保安打谢×1,还有两个保安拉着他,我看他们像要打谢×1,就过去踹了开始要打谢×1的保安肚子一脚,这时有四五个保安就把我围起来对我拳打脚踢,我被一名保安踹倒在地,我站起来又被踹倒,又有一个保安骑在我身上,双手掐着我的脖子摁着我。过了一会他松手了,我想回公寓,走了两步就摔倒了,这时警察就来了,我一直在地上躺着,后我就被送到医院了。另经其对侦查机关提供的三组照片进行辨认,其指认出第一组9号杨×就是当时在×村口把自己围起来拳打脚踢的人之一。
3、证人吕×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6日晚上,我在大兴区×镇×村口岗亭值班,后杨×来和我们聊天。大约23时左右,我听到路边有吵闹的声音,我们就出去看,刘×先出岗亭的,我和杨×在后面。刘×出去后,我看到有两个人对刘×连踢带踹,我就过去给他们拉开了,后两个人又找来铁棍和铁锹,刘×就跑到岗亭拿出一个村里发的弯钩叉子,拿着叉子晃悠,不让那两个人近身再打,我就赶紧把对方那两个人的铁棍和铁锹抢下来,他们没用铁棍和铁锹打到人,后他们就跑了,刘×就在村口路边打电话报警,过了一会警察就来了。当时动手的是对方两个男的,一个高个,一个矮个,刘×受伤了,是被一高一矮男子打的,杨×嘴流血了,是被对方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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