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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刑初字第128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男,1988年8月7日出生。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孙佳军,河北申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曾因盗窃于2007年12月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故意伤害2014年5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贾丽丽,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公诉刑诉(2014)9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又以要求被告人陈×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文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及诉讼代理人孙佳军,被告人陈×及辩护人贾丽丽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陈×因在卖水果时与被害人朱×(男,26岁)发生纠纷,后陈×持水果刀将朱×头部砍伤。经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受外伤致右侧额骨骨折、头皮下金属异物,面部皮肤裂伤,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并被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陈×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诉称,2014年4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陈×因在卖水果时与我发生纠纷,后陈×持水果刀将我头部砍伤,经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现请求法院:第一,从重处罚被告人陈×;第二,判令被告人陈×赔偿我经济损失医疗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360元、营养费120元、误工费1392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29000元,并当庭提供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交通费、书证、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且有前科劣迹,请求从重处罚被告人。
被告人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对民事部分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第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没有意见;第二,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第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陈×在北京市大兴区×镇×村市场卖水果时与被害人朱×发生纠纷,后陈×持水果刀将朱×头部砍伤。经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受外伤致右侧额骨骨折、头皮下金属异物,面部皮肤裂伤,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
另查明,由于被告人陈×的上述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7190.69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的供述,2014年4月24日我在北京市大兴区×镇×村卖水果,因被害人朱×与同伴们品尝西红柿,我与他们发生纠纷,持削菠萝的水果刀将朱×头部砍伤,后被群众拉开。我听见有人称已报警,后来警察来到现场将我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2、被害人朱×的陈述,证实4月24日20时许,我与张×1、张×2、张×3等人一起在×村逛市场,在一家水果店前因品尝西红柿与水果店老板发生了纠纷,后被水果店老板持水果刀砍伤头部的事实。
3、证人张×4的证言,证实其是陈×的妻子,案发当日20时许在大兴区×镇×村卖水果,有五六名顾客来到摊前说要买水果,因顾客多拿西红柿与顾客发生了纠纷,陈×拿削菠萝的水果刀打了其中一个人的头部,后来警察来到现场的事实。
4、证人张×3、张×1、解×、张×2的证言,均证实2014年4月24日20时许,其与朱×一起在大兴区×市场买小西红柿,因每人尝了一个西红柿,与水果店老板发生了口角,水果店老板用削菠萝的水果刀将朱×头部砍流血了,解×拨打了报警电话,后民警来到现场处理此事。
5、鉴定意见书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朱×受外伤致右侧额骨骨折,头皮下金属异物,面部皮肤裂伤,其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6、工作说明、扣押物品清单,证实陈×作案时使用的水果刀一把,已被扣押在案。
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陈×曾因盗窃于2007年12月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8、受案材料,证实2014年4月24日20时许,解×报警称陈×因卖水果与朱×发生纠纷,后陈×持刀将朱×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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