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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刑初字第113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85年9月24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2011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因候审期间脱逃,经上网抓逃于2014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12)08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文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伙同郭×4、刘×4(均已判刑)于2009年10月11日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皮服城门前,殴打王×时,因潘×1,潘×2上前阻止,被告人郭×4、刘×4及郭×三人持刀将被害人潘×1、潘×2砍伤,造成潘×1颅骨骨折、头部背部等多发刀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潘×2左前臂开放性损伤、中指中节骨折等多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被告人郭×于2011年11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书证、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郭×伙同他人持刀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二人受轻伤的结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伙同郭×4、刘×4(均另案处理被判刑)于2009年10月11日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皮服城门前,殴打王×时,因潘×1,潘×2上前阻止,被告人郭×伙同郭×4、刘×4持刀将被害人潘×1、潘×2砍伤,造成潘×1颅骨骨折、头部背部等多处刀伤;潘×2左前臂开放性损伤、中指中节骨折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1、潘×2为轻伤。被告人郭×后于2011年11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经上网追逃于2014年8月1日被抓获。
另查明,关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共同作案人刘×4、郭×4,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已赔偿被害人潘×1、潘×2的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潘×2的陈述,证实2009年10月11日0时许,我和父亲潘×1、还有几个老乡在×皮服城门口吃饭,吃完饭我就先回去了,我在保安室听见我父亲叫我,我就赶紧回去看,我刚过去我老乡郭×4就拿刀砍我,砍我头部一刀、左胳膊一刀,然后我就跑了,郭×和刘×4就拿刀追我,没有追上,他们三个人也跑了。
2、被害人潘×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09年10月11日零时许,我和儿子潘×2还有几个老乡在×皮服城门口吃饭,其他人都回去了,就剩下我和我儿子潘×2、王×,我听到王×喊救命,我回头看见郭×4、郭×、刘×4三人正拿着刀在打王×,我就过去了,郭×4就拿刀往我头上砍了一刀,我就掉头往皮服城跑,这时我儿子潘×2过来了,他左胳膊被砍了一刀、头部被砍了一刀,然后潘×2就跑了,三个砍我的人也跑了。后经其辨认,其指认被告人郭×4和刘×4就是将其打伤的其中两名男子。
3、被害人王×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09年10月10日一个老乡叫我去旧宫吃饭,我看到郭×4也在,我没吃就下楼了,郭×4打我两个嘴巴,后来被人拉开了,我就开车回家了。在×皮服城门口看见几个老乡,就在旁边小摊喝起酒来,吃完饭他们就都走了,我去结账后走到马路上,郭×4和郭×、刘×4三个人拿着刀,郭×4、刘×4就用拳头打我,潘×1过来拉架,郭×4就用刀砍他,然后郭×、刘×4过来打潘×1,潘×2知道潘×1被打,就出来了。他们三人就开始砍潘×2。最后他们三个人砍完就跑了。后经其辨认,其指认被告人郭×4和刘×4就是打他的其中两名男子。
4、被告人郭×的供述,证实2009年10月10日23时许,我当时在大兴区旧宫镇×皮服装城东区×号我的摊位内睡觉休息,这时朋友刘×4过来找我,称我哥哥郭×4在服装城门口的饭店前跟人打架,让我赶紧过去。之后我和刘×4一块到了服装城门口的饭店,看到我哥郭×4与王×、刘×1等人正在互相撕扯。后看到潘×2持木棍出来殴打我哥郭×4,我当时也不清楚双方为什么打架。看到我哥郭×4被打就急了,就上前帮我哥郭×4打对方。刘×4也上手打王×等人。后我哥郭×4冲进饭店,从饭店内抄了一把菜刀,砍了潘×1,我从地上抄起木棍打了对方。当时场面非常混乱,具体打了谁我也记不清了,打架持续了几分钟,双方都有人受伤,就各自去医院看伤了。后得知潘×1等人报了警,同时也得知我哥郭×4将对方砍严重了,就逃到了天津,后返回老家。
5、同案犯郭×4的供述,证实2009年10月10日,我们几个老乡在大兴区旧宫镇湘云阁吃饭,王×后来到的,我就向王×敬酒,当时王×没有喝酒就下楼了,我就跟着下楼了,走到王×面前跟他说你为什么不喝酒,王×说不爱喝,我说他给脸不要脸,我就打了王×一个嘴巴,其他人就上来把我们拉开了。王×就走了。我和几个老乡去了旧宫一个歌厅去玩,大约到10月11日凌晨4时许,我就自己回我的住处旧宫×皮服城。当我走到门口时我感觉有点饿,我就到皮服城边上的一个小饭店想吃点饭,我就看见王×和潘×1他们,我就给刘×4打了一个电话,我对刘×4说过来一下有点事。一会刘×4就过来了,我又打电话把郭×叫了过来,刘×4和郭×都来了后我就把事情和他们俩说了,我和王×有点矛盾我打了王×一个嘴巴,之后我就自己到饭店里拿了一把菜刀,回来后我对刘×4和郭×说你们去问王×要干什么,然后这时其他人都进皮服城了就王×一个人在后边,刘×4和郭×就去找王×去了,当时他们说什么我没有听见,一会我就看见刘×4和郭×都打了王×两下,我当时就在饭店门口,我看见潘×1就向王×那边走,我就手里拿着菜刀把潘×1拦住,我对潘×1说别管我和王×之间的事,潘×1说“我管定了”,我又说谁管就打谁,这时我右手拿着菜刀,左手推着潘×1,潘×1左手拉着我拿刀的右手,左手推我。这时潘×2用木棍打了我胳膊一下我就用力拿着刀向潘×1一推,当时我也没看见砍到潘×1没有,我看见潘×1松开我,从身上拿出一把菜刀,我用左手抓住潘×1拿刀的手,潘×1也用手抓住我拿刀的手,我们俩就互相的用力推。在潘×2打我一下时,我就看见郭×先过来的一会刘×4也过来了。我和潘×1互相抓住对方拿刀的手用力的推,一会我和潘×1同时倒在地上,我就起来了,当时潘×1没有起来,我就从地上拾起一把菜刀,我看见我弟郭×头上有血,我就看见郭×和潘×1,没有其他人了。我就喊刘×4快跑,这时我才看见刘×4手里拿着一把菜刀在追别人,刘×4听见我喊他就回来了,我们三个人就打了一个车跑了,在路上我和刘×4把菜刀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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