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朝刑初字第205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世亮,山东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4)17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燕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吴世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份,被告人吴×以人民币35000元从网上购买1台“伪基站”设备用于经营群发短信业务,后被告人吴×先后在本市朝阳区双井、光华路等地,多次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路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从中牟利。2014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在本市朝阳区光华路嘉里中心路边将被告人吴×抓获,当场起获“伪基站”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1台。
经对扣押在案的“伪基站”设备及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在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群发短信软件,查实被告人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个“IMSI识别码”)共12461个,共造成12461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吴×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被告人吴×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吴×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并不了解“伪基站”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危害后果,不具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实施对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行为。综上所述,被告人吴×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份,被告人吴×使用“伪基站”设备用于经营群发短信业务。2014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在本市朝阳区光华路嘉里中心路边将正在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被告人吴×抓获,当场起获“伪基站”设备1台、HASEE牌笔记本电脑1台、变压器1个、天线1个、蓄电池2个及白色华为牌移动电话机1部(均暂扣分局)。经对扣押的“伪基站”设备及笔记本电脑进行勘验,涉案“伪基站”设备未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被告人吴×于2014年2月间非法使用该设备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基站频率发射信号,强行与不特定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后发送广告短信以牟利,造成共计12461名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路连接中断。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李×的证言证明:我在北京是开黑车的。2014年2月13日,吴×给我打电话说给我介绍一个活,每天400元,我就答应了。这样,吴×就让我第二天去南苑接他。到了2月14日,吴×让我开车到南苑接上一个姓郝的男子,当时这个姓郝的男子带了1个白色铝合金的箱子,还有1台笔记本电脑和2块汽车电瓶上了我的车。上车后,姓郝的让我开车拉着他在北京东二环、东三环来回绕,他还在车上接电话,谈一些业务,还不停的发信息,用他带的笔记本电脑群发一些短信息,都是一些饭店、出租房屋、卖楼的广告。大约发了1个小时就回去了,姓郝的给了我400元。我在2月14日、15日、17日共拉了姓郝的3天,挣了1200元钱。我看这样挣钱挺容易,就跟吴×说也想干这个。吴×从2月18日开始就带着我干这个。吴×有1套群发短信的设备,我开车拉着他,他先是通过电话接业务,就是一些需要群发短信的客户给他打电话。然后与客户见面谈条件,发什么广告、发送地点都说好了,1小时收费500元。然后我就开车拉着吴×在谈到的地点附近绕,吴×就不停的以短信的方式群发客户提供的相关广告,也就是发送1个小时左右,然后从客户手里收钱。后来我们就被抓了。我跟着吴×的这几天,他接了一个卖房子的广告,我跟着他在西二环、东二环、东三环、中关村周边都发过,大概有几十万条,挣了几千元钱。
2、中国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认定书、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伪基站”设备的工作频点位于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GSM基站下行工作频段,该“伪基站”通过占用移动基站频率发射信号,强行与发射有效范围内的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并发送短信,迫使移动用户手机与正常的移动通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在接收到“伪基站”发送的短信后,不同用户的手机回到正常移动通信网络的时间不同;送检“伪基站”设备没有办理过无线电台执照,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送检“伪基站”阻断手机(标准样机)接入模拟基站信号功能验证通过(即能发送短消息)。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出具的现场设备勘验报告证明: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伪基站”控制主机(笔记本电脑)进行技术分析,软件日志显示此“伪基站”曾经发送短信12604条,涉及用户12461户;成功附着到“伪基站”设备上的用户终端根据既定周期设置重新通过位置更新回到正常网络或进入脱网状态的周期为2分钟,期间用户完全脱离正常网络,无法进行正常的通话、短信、上网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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