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朝刑初字第2151号(2)
5、证人杨×2的证言证明,位于优士阁大厦B座806室的公司是做POS机刷卡套现的。我通过马路上的小广告知道这里可以刷卡套现,我来过几次,其中有一次是杨×1给我刷的卡,其余都是唐×帮我办理的。
6、证人张×的证言证明,2012年1月,我在百度上搜索“信用卡套现”,根据联系电话找到朝阳区优士阁大厦B座806室。杨×1说刷卡的手续费是每笔2%。后我在杨×1这里累计套现大约有七十几万元,是杨×1和一名男子为我操作的刷卡套现。他们公司还有一个年轻女子和一个姓罗的男经理。后来我为了方便,就把卡交给杨×1存在他们公司了,每次我给杨×1打个电话她就帮我套现并返还现金到我的储蓄卡里。
7、证人李×的证言证明,我于2012年4月来中×公司打工。公司还有一个名叫博×公司,办公地点在朝阳区优士阁大厦B座806室。公司一共有6个人,罗×是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业务;杨×1是业务员,负责刷卡和接待客户。公司经营机票,但没有卖过真正的机票。一般都是客户来了我带进去找罗×或者杨×1谈,谈好之后在我们公司刷卡,刷完之后我们也不卖机票给他们。公司大约有五六台POS机,没有实际业务。
8、证人王×的证言证明,中×公司和博×公司主营业务是抵押贷款和机票代理。我于2012年4月来公司工作,公司共有6个人,罗×是负责人,杨×1负责票务公司。公司内进行刷卡套现的有罗×和杨×1,其他人我不清楚。我没见过从我们公司的办公地点出机票。
9、证人唐×的证言证明,2012年3月,我通过罗×介绍来到中×公司作业务员。公司有6个人,杨×1是经理,我们都称呼罗×叫罗总。公司有刷卡套现行为,共有三四个POS机,POS机有中信银行的和农业银行的。
10、中信银行出具的荣×公司账户(账号×××)往来户明细表证明,该账户于2012年3月13日至5月16日通过POS机共进账人民币3146442.07元。
11、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荣×公司账户(账号×××)交易明细证明,该账户于2012年4月5日至5月17日通过POS机共进账人民币1472820元。
12、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博×公司账户(账号×××)交易明细证明,该账户于2012年4月5日至5月17日,通过POS机共进账人民币1032897元。
13、华夏银行出具的博×公司账户(账号×××)明细对账单证明,该公司账户于2012年4月至5月17日POS机共进账人民币310151.43元。
14、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证明,公安机关接举报于2012年5月17日在优士阁大厦B座806室将被告人罗×、杨×1抓获,起获POS机10台,电脑主机3台。
15、朝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对罗×、杨×1使用的电脑进行检查,其中1台(2号机),内存有刷卡套现相关信息,其余2台无刷卡套现相关信息。
16、荣×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材料证明,该公司由王××、郭××投资,于2011年8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
17、博×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材料证明,该公司由王长镇、郭利平投资,于2011年9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郭××。
18、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材料,证明了被告人罗×、杨×1的身份情况。
19、被告人罗×曾供称:2011年六七月间,我和朋友杨×1提出成立一个抵押担保公司。8月份,我们就用杨×1丈夫王××的身份证注册了中×公司,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都在朝阳区优士阁大厦B座806室。我们还在此注册了博×公司和荣×公司,我和杨×1各出资一半。公司经营抵押、质押、信用卡套现等。我任总经理,负责外面跑业务,杨×1对内,在公司接待客户,负责机票、信用卡套现和记账。公司是2012年2月初开始刷卡套现的,累计套现六七十万元。每笔按1.5%的比例向客户收费,5000元以下的不收费。客户来了之后我们用POS机刷客户的信用卡到公司账户上,扣一定点费,通过我们的个人网银转账到客户的储蓄卡上,然后从公司账户上把钱转到我们个人账户上。
被告人罗×另曾供称,博×公司和荣×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是杨×拿来的,刷卡套现的POS机主要是杨×拿来的,杨×在公司帮客户刷卡套取现金,我和杨×1有时帮杨会操作刷卡套现。
被告人罗×当庭供称:荣×公司的农业银行POS机是我申请的,由我使用。我只使用这部POS机刷卡,其他的POS机我不管。
21、被告人杨×1曾供称:2011年8月,我把王××和郭××的身份证给罗×,由罗×去办理了中×公司、博×公司、荣×公司的营业执照。我和罗×共同经营,利润五五分成。2012年春节前后,一些客户提出想通过我们公司POS机刷卡套现,给我们一些好处,我就同意了,于是就开始刷卡套现了。客户来了之后,我们用POS机刷客户的信用卡到公司账上,扣除1%至1.5%的点费(5000元以下不收费),通过罗×和郭××的网银转账到客户的个人储蓄卡上,然后我们从公司账户把钱转到罗×和郭××账户上。中×公司开展了一些抵押贷款业务,博×公司只卖过大约10万元的机票,主要做POS机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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