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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朝刑初字第142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男,1963年9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刘艳红,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男,1977年12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海航,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珂,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4)1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及其诉讼代理人刘艳红、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陈海航、李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于2014年3月5日21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恋日绿岛小区北门,因琐事与汪×(男,50岁,北京市人)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伤,致其:“└12牙齿脱落及1┘牙冠折”,经鉴定其受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本院移送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胡×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原告人汪×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为:被告人胡×不能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其严厉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诉称:由于被告人胡×的伤害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人胡×赔偿医疗费1802.42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100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918.5元及二期治疗费60000元,共计人民币112720.9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请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人胡×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内容予以否认,辩称:其没有殴打汪×,不知道汪×的伤是怎么造成的,其无罪。其辩护人的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故意伤害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胡×无罪。
被告人胡×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5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恋日绿岛小区北门,汪×(男,50岁,北京市人)酒后与郭×发生争执,被告人胡×在现场使用手机进行录像,汪×遂上前与胡×发生身体接触,后被告人胡×将汪×嘴部打伤,致其:“└12牙齿脱落及1┘牙冠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后被告人胡×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到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汪×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3月5日20时许,我吃完晚饭回到小红门乡恋日绿岛北门口,看见门口堵着很多车,就说了一句:“尽他妈瞎闹!”这时一名女子在我旁边车上让我给她抬杆让车过去,我就说凭什么给抬杆,这时一名男子问我为什么骂人,我说:“我骂了,你管得着么。”这时该男子就拿手机给我录像,我问录什么像,随后我骂了一句,我就用手推了他手机一下,他说我骂人他就摄像,我就说摄吧。这时又过来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也拿着手机录像,我一边推他手机一边骂他,这时我旁边穿红色衣服的男子不知道用什么东西打了我嘴一下,当时两颗门牙掉了,左门牙旁边的牙也掉了一半,上下嘴唇都破了,另一名男子用拳头打了上身,我就被打倒在地上晕了。后民警到了,把我带上警车,在警车上我清醒了。那天我喝了三两白酒,对方为什么打我,我不知道。经辨认,被告人胡×就是穿红色衣服用拳打伤其嘴部的男子,郭×就是用拳头打其上身的男子。
2、证人王×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3月5日21时许,小区北门口有两辆车在堵门,前面车的司机穿红色衣服,后面是一个女的开的白车。我走到北门口时,我看见一名岁数稍大的男子和一名稍胖的男子正在争吵,稍胖男子拿手机在录像,他们吵了大概十多分钟,之后我看见这两人打起来了,岁数稍大男子用拳头打了稍胖男子头部三四拳,稍胖男子也用拳头打了岁数较大男子上身几拳,这时站在旁边的一穿红色衣服的男子用拳头打了岁数稍大男子嘴部一拳,我看到那名男子嘴部当时就流血了,随后那名男子就被他们打倒在地上,那名男子躺在地上几分钟,随后又站起来骂打他的人,这时民警就来了。经辨认,被告人胡×就是用拳打伤汪×嘴部的穿红色衣服男子;汪×就是用拳头殴打郭×的岁数较大男子;郭×就是用拳殴打汪×上身的稍胖男子。
3、证人李×的证言证明:我开车到小区北门口,有很多车堵在大门口,我看见旁边有一名男子以为他是负责停车管理的人,我就说我有卡让他帮我抬一下杆,那名男子说凭什么帮我抬杆,之后那名男子就冲我嚷嚷,我没理他,这时另外一名男子在我车后向那名男子说:“你跟女的嚷嚷什么?”那名男子就开始骂帮我说话的男子,我刚一下车就听见有一个巴掌声,帮我说话的男子捂着脸说:“打人了!”冲我嚷嚷的男子对我说:“抽你丫的,你报警!”这时旁边有一个穿红色衣服的男子正在拿手机录像,后冲我嚷嚷男子就和穿红色衣服男子吵嚷起来,并开始推搡。后我看见冲我嚷嚷男子倒在地上。我没看见冲我嚷嚷男子是怎么倒地的,该男子嘴唇流血了,具体怎么流血的不知道。后民警就将我们带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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