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顺刑初字第6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男,1993年1月16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逵,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男,1994年9月22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刚,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廖×,男,1990年10月15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纪学文,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4)1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张×、廖×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及其指定辩护人李逵、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陈刚、被告人廖×及其辩护人纪学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6日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村超市发门口,被告人吕×、张×、廖×与吴×等人在一露天大排档吃饭喝酒,有邻桌赵×1、赵×2(上述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亦在该大排档吃饭喝酒。吴×认为邻桌用言语对其进行嘲笑,遂去邻桌滋事挑衅,双方言语不和,被告人吕×将一啤酒瓶扔向对方,砸中赵×2的右眼部。后被告人张×、吕×、廖×、吴×等人与赵×2、赵×1等人互相殴打,致赵×2、赵×1受伤。经鉴定,赵×2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赵×1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被告人吕×、张×后主动到案,被告人廖×被查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吕×、张×、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吕×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吕×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张×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廖×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赵×1、赵×2的陈述,被告人吕×、张×、廖×的供述,证人吴×、高×、王×1、刘×、方×、王×2、李×的证言,辨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户籍信息,工作说明,视听资料,受案登记表和到案经过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张×、廖×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吕×、张×、廖×犯有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吕×、张×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其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其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吕×、张×、廖×均不宜适用缓刑,故其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吕×、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被告人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6日起至2016年4月5日止)。
二、被告人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
三、被告人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姜嘉玉人民陪审员张玉芹人民陪审员郑谊群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海        龙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