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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顺少刑初字第103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男,1994年2月24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8月29日被拘留,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4)9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宋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20日2时许,殷×(另案处理)与徐×(男,33岁,黑龙江省人)因经济纠纷而发生争执,后双方约定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DNA商务连锁酒店见面。当日4时许,徐×纠集马×(另案处理)等三人与殷×纠集的被告人姜×等十余人均持械在DNA商务连锁酒店内发生斗殴,造成该酒店液晶电视、显示器、数字专用话机,玻璃烟灰缸等物品被砸坏,多人受伤。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姜×持械踢踹马×身体,殷×等人持刀将徐×、马×扎伤。经鉴定,马×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酒店损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00元。被告人姜×后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0日2时许,殷×(另案处理)与徐×(男,33岁,黑龙江省人)因经济纠纷而发生争执,后双方约定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DNA商务连锁酒店见面。当日4时许,徐×纠集马×(另案处理)等三人与殷×纠集的被告人姜×等十余人均持械在DNA商务连锁酒店内发生斗殴,造成该酒店液晶电视、显示器、数字专用话机,玻璃烟灰缸等物品被砸坏,多人受伤。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姜×持械打斗,并踢踹马×身体,殷×等人持刀将徐×、马×扎伤。经鉴定,马×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酒店损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00元。被告人姜×后自动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徐×的证言证实:其认识殷×,并在玩牌时向他借了2万元钱,打架当天与殷×电话里发生争吵,殷×要过来找其,其也打电话叫来马×、王洪彬、左×拿着打架用的工具等着殷×,他们三人知道去打架,双方发生殴斗,其被打伤。
2.证人左×的证言证实:当天其和徐×在一起,殷×打电话与徐×发生争执,其和徐×一起到了酒店,徐×还叫来马×和另外一个人,对方来后发生殴斗,对方追着其四人乱砍,后来他们就走了。
3.证人马×的证言证实:当天其和王洪彬一起到了酒店见到徐×和左×,徐×说要和对方解决问题,对方来了20多人拿着刀和木棍,见面就骂。徐×用弩射对方,对方用刀砍,其和徐×跑回酒店,后背被人砍伤,后来就报警了,其就到医院看病了,看到监控录像其才知道用刀扎伤对方。
4.证人殷×的证言证实:2013年12月20日2时许,其因与徐×有债务纠纷电话里发生争执并约定见面,其给姜×、刘×打电话带着砍刀到徐×住的酒店,与徐×发生殴斗,其砍了徐×,也被徐×方砍伤后背。
5.证人于×的证言证实:殷×和徐×有债务纠纷,2013年12月19日傍晚,双方在电话里发生口角,殷×电话叫来人,一起找徐×,拿着工具打起来,其没有参与打架,后来听说殷×受伤。
6.证人刘×的证言证实:当天是李浩说殷×找其有事,二人找到殷×,殷×说有人欠他钱不还,双方约好打架的地点,一共是五辆车到顺义一个宾馆,见到四个人,其中一人拿着弩,殷×拿着刀和拿弩的人互相骂,其这方人开始打对方,这四个人向宾馆跑,其用一个装着沙子的编织袋也去追打,打了对方岁数较大的男子头部,还踢了几脚,后来听说警察来了,就都上车跑了。
7.证人袁×的证言证实:其是顺义区DNA商务连锁酒店前台收银员,2013年12月20日凌晨,徐×等四人开了一间房,10分钟后,他们从大厅出去,大概2分钟,他们从外面跑进来,后面有20多名男子拿着刀和棍子追进来打他们,其打电话告诉值班经理,经理就报警了,那些人都走了,其收银台的显示屏还有花盆等物被他们砸坏了。
8.证人王×的证言证实:其是顺义区DNA商务连锁酒店的店长,2013年12月20日凌晨,其值班服务员打电话称酒店里有人打架,还把酒店前台砸了,有一方是住店的客人,另一方不知道是什么人,其就报警了。
9.被告人姜×的供述证实:当天,其接到电话找到殷×,期间殷×接到电话,并与对方争吵,就让其跟着出去办事,又联系了10多个人拿了工具去了顺义一个宾馆,见到四个人,其中一人拿着弩,殷×拿着刀和拿弩的人互相骂,对方没射中殷×,其这方人开始打对方,这四个人向宾馆跑,其用镐把打一个躲在吧台的人没打到,就去电梯处,看见殷×用刀砍拿弩的人,对方光头的人拿着匕首扎殷×后背,其这方的一男子用刀砍光头男子,其镐把丢了,就用脚踢光头男子,后来听说警察来了,就都上车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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