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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刑初字第0492号(4)
23、被害人韩二×(系正大同创公司员工)证言证实:2014年4月4日18时10分左右,我在宿舍休息,听外面有人喊着火了。我从宿舍出来看见镀膜车间门口内侧着火了,我和韩一×、侯××、姓徐的油漆工用灭火器救火,但火越来越大,灭火器用完也没扑灭。当时车间里还有工人在加班,大火把车间大门口附近的地方封住了。我脱下上衣用水弄湿捂住口鼻,从车间北侧水塔处翻墙进入车间里面,看见有几个加班的女工凑在一起,当时里面火苗很多,我告诉这几个女工用纸箱子罩着头跟我往外跑。当时车间里火势很大、温度很高了。我硬着头皮往外跑,从车间北侧小门外的水塔处翻墙跑出来。那几个女工没见跑出来,后来120来把我送到医院。只有车间东面大门和外界相通。车间北侧有2个小门,小门外侧是围墙,与车间围墙之间有屋顶形成小院。但在西侧小院有镀膜机的冷却塔,塔的四周屋顶上有空隙,我就是从这个空隙处爬出来的。
24、被告人刘一×供述:正大同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我妻子金赛,我负责经营,她只是挂名。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员25人,我是总经理,王一×是业务员(职责偏行政管理),车间负责人是韩一×,主要负责生产。我以前租过三千工业园西侧那条路上、最北边倒数第三处厂房。2011年7月20日我租到现在的厂房后,就专注于这个厂房做电镀。原来的厂房是作印刷的,印刷业务我不做了,也不需要那座厂房了。2011年6月份我看现在的厂房时对用电提出过要求,周一×当时说电缆是25平方的,我要求加到50平方,7月份交付厂房时电缆是达到我要求的。厂房交付给我时,厂房北侧与围墙之间就是封闭状态,不存在通道。小门外实际是彩钢板与围墙相交形成的三角形小院,与外界不相通。西侧的小院我用彩钢板封了顶子,放置空压机;东侧的小院我用彩钢板封了四分之三的顶子,在院西边用砖头垒了冷却塔。北侧两个小门出去都不可以到达外界,彩钢板6米多高,围墙2米多高。只有厂房东侧大门与外界相通。对这处厂房我没有提出过要扩大面积。签租用厂房合同时,合同上应该有厂房的位置和结构。我租到厂房后,只在厂房内部加了两个隔断,每个隔断都留有一扇宽约2.5米的门。当地派出所民警来我们公司检查过,并要求我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街办事处的人也来检查过。我们公司的作业程序中有一道过油工序,就是把真空镀膜油、汽油、稀料这三种原料先后倒进一个方桶,然后用防爆泵把混合的油料抽到过油生产线上方一个封闭铁罐里,塑料件需要过油时,再通过防爆泵将油料从铁罐输送到过油线的蘸油槽里,生产线上的机器就把塑料配件放进盛有混合油料的蘸油槽里滚一下,然后放入烤箱烘干,蘸油槽里剩下的混合油再重新抽回铁罐保存。混合这三种油料就在车间里蘸油槽北边的地面上进行,我们公司从2011年增项干真空镀膜一直用这个方法。我公司全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车间在墙上贴一些提示式的规定,比如上下班、迟到早退、不许抽烟、用电安全等,没有具体操作流程。公司没有制定针对混合油料的操作规程,只口头告诉工人具体流程。至于倒入顺序发生变化会产生什么后果我不清楚。在生产线旁、塑料方桶旁有灭火器,平时教工人怎么使用灭火器。生产线设备接有地线防止静电。混合油料的容器没有要求,一直用塑料桶,不阻燃。对操作工人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就是口头告诉工人,叮嘱注意防火。汽油我们存放在一个铁桶里,放置在厂房最里面,我以前要求把汽油放在东侧小院里,2013年底韩一×为了使用方便,将油桶放到车间里了。公司员工没有专门的工作服,只是配了手套和口罩。
25、被告人侯××供述:2013年7月份我到正大同创公司上班,我以前是喷漆工,过完年之后做杂工。2014年4月4日18时许,我到车间加班,韩一×让我去过油。我看油不够了,说需要加油。韩一×说里面已经有一桶汽油了,让张三×和我一起过油。我先调真空镀膜油,程序是先加原油、再加PP油,我刚倒了半桶汽油时突然着火,我的衣服、手、脸都被烧了。韩一×最先过来和我一起用灭火器灭火,后来又有其他人过来,但控制不住火势,整个车间都着起来,我就跑出来了。着火点是从塑料桶里面过滤网喷出来的,一下子就把我双手、脸和衣服烧着了。正常的兑油流程是先加一桶原油,再加三分之一的PP油,再加两桶汽油,这种兑油方法是业务经理王一×教我的。我到厂里工作以来没有接受过生产安全方面的培训,但厂里有禁止吸烟的规定。车间内的各种工作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程。日常工作中只有喷漆工发工作服,其他员工没有服装要求。
26、被告人周一×供述:我是三千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长是周二×,副总经理是孟XX。孟XX主管公司的基建规划工作,平时很少来公司,他是我的直接分管领导。我分管车管、物业包括园区厂房对外招租、总务、安全生产等工作,这些由我自己做主,不需要向孟XX请示。园区如果新建厂房或者房屋维修,我要向孟XX请示汇报,上述这些工作涉及到财务款项时,由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批准前都要孟XX签字。正大同创公司在2007年就承租园区西边倒数第三排一个砖混结构的厂房,当时该公司从事印刷生产,2010年该公司因经营问题退租该厂房。2011年该公司经理刘一×又找到我,想回园区继续干印刷厂,我就租给他这个钢结构厂房。我们园区规划中只有27个砖混结构的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批了,这个钢结构厂房是我们后来盖的,没有经过规划审批。2011年3月初,东丽区几个干粮食批发的到园区找我,说想在园区租库房存粮食。我就向孟XX汇报了想在园区西北角空地上给东丽区新中村几个干粮食批发的人搭建钢结构厂房的事情,他就同意了。过两、三天,有个叫张一×的蓟县人打电话跟我联系干钢结构的事情,孟XX让我做一下预算。当存粮食库房的钢结构钢架搭好,还没铺彩钢板时,存粮食的老板来现场看情况,他觉得地方比较窄就退订了。之后刘一×找我租厂房,我就按照他的要求让张一×在原有库房的基础上又往东扩了面积,建成后租给刘一×。我公司当时有专门的人跑消防审建手续,听说过我园区是戌类,我们只能招租戌类等级的厂家,高于戌类的不能招租进园区。我公司应该不能租给刘一×干真空镀膜生产,但他租房时说要干印刷生产,他干了几个月的印刷后才提出要干真空镀膜,我当时看了他的增项,没有特别的生产资质要求,我就同意了,给他换的电缆。该厂房建设时厂房里没有配备消防栓。我们每月对承租厂房的厂家都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员工培训情况和实际生产情况,包括电线线路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情况。我知道正大同创公司真空镀膜时使用稀料,稀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我们发现该公司将稀料存放厂房与北边围墙搭成的小库房里。我们给该公司下达责令书,要求隔离存放并增加通风孔。我不太清楚该公司的真空镀膜生产工艺,也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刘一×每次都跟我说他有规章,但没拿出来过,他说他们生产没什么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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