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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刑执字第0236号
罪犯刘XX。
2014年8月19日本院作出了(2014)辰刑初字第0236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刘X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罪犯刘XX因患疾病,经天津市公安医院审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刘XX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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