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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刑初字第768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农民。2014年8月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朝阳,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公诉刑诉(2014)7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钟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14日5时许,被告人杨××在本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张某某的住处内,趁张某某外出之机,窃取张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78)和中国建设银行卡各1张,以及钱包1个,内有现金200元。被告人杨××于当日用窃得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从ATM取款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5300元。
2014年7月下旬某日0时许,被告人杨××来到本市东丽区金钟街徐庄村二煤气立交桥附近平房,趁无人之机,采取破坏门锁的手段,先后潜入被害人范一×、刘一×的各自住处内,窃取范一×的红色DVD播放器1台、黑色联想牌A1020-T型手机1部、黑色尼彩牌epadeS3型手机1部,共计价值人民币805元,以及范一×的居民身份证1张;窃取刘一×的黑色诺基亚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00元)、夏利汽车车钥匙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利用窃得的车钥匙将刘一×停放在住处外的牌照号为津NT8219的黄色夏利牌小汽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窃走。
被告人杨××窃得夏利牌小汽车后,通过到被害人刘一×住处留纸条以及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利用窃取的夏利小汽车,要挟被害人刘一×向被告人杨××办理的卡号为62×××65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内汇款8000元。被害人刘一×于2014年7月23日报警,2014年7月31日,被告人杨××被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视屏光盘,被害人张一×、范二×、刘二×的陈述,照片,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的说明,银行查询记录,被告人的户籍证明,鉴定意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杨××在敲诈勒索犯罪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4日5时许,被告人杨××在本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张某某的住处内,趁张某某外出之机,窃取张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78)和中国建设银行卡各1张,以及钱包1个,内有现金200元。被告人杨××于当日用窃得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从ATM取款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5300元。
2014年7月下旬某日0时许,被告人杨××来到本市东丽区金钟街徐庄村二煤气立交桥附近平房,趁无人之机,采取破坏门锁的手段,先后潜入被害人范一×、刘一×的各自住处内,窃取范一×的红色DVD播放器1台(价值人民币300元)、黑色联想牌A1020-T型手机1部、黑色尼彩牌epadeS3型手机1部,共计价值人民币805元,以及范一×的居民身份证1张;窃取刘一×的黑色诺基亚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00元)、夏利汽车车钥匙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利用窃得的车钥匙将刘一×停放在住处外的牌照号为津NT8219的黄色夏利牌小汽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窃走。
被告人杨××窃得夏利牌小汽车后,通过到被害人刘一×住处留纸条以及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利用窃取的夏利小汽车,要挟被害人刘一×向被告人杨××办理的卡号为62×××65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内汇款8000元。被害人刘一×于2014年7月23日报警,2014年7月31日,被告人杨××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被害人刘一×的夏利汽车、车钥匙及遥控器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一×陈述,主要内容为:2013年6月13日晚上11时许,我从外回家,发现后面有人跟着我,我赶紧进屋把门关上了,这时过来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隔着窗户问我要水喝,我觉得他挺可怜的,就给他倒了一杯水递给他,我俩就一直聊天,其间,我给他倒了两杯水,聊老家的事,他就在窗台下坐了三个小时,大约到了凌晨两点多的时候,他说外面蚊子多想进屋,我看他不像坏人,心一软就让他进屋了,我给他开的门,他进来之后就在外面看电视,我在里屋绣花,快到五点的时候,我迷迷糊糊睡着了,过了一会,我感觉有人骑到我身上,我看到那个男的手里拿着刀,顶在我脖子上,让我不要动,问我卡在哪里,我就告诉他那张卡里有5000多块钱,还把密码告诉他了,他又问我钱在哪里,我告诉他之后,他就从我钱包翻出500多元,还从我手里摘下了一个金戒指,最后又逼着我开门,朝着马路方向逃走了,我就赶紧报警。他拿的那把刀大约15厘米长,好像是从他的口袋里掏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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