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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刑初字第419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7月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津南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忠安,天津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4)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海峰、书记员李智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及其辩护人李忠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3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唐××醉酒后驾驶津H××××ד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天津市津南区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津岐公路迎新商贸街路段时,其车前部撞上前方顺行的安二×所骑“跑狼”牌自行车及于××所骑“凤凰”牌自行车,后又撞上公路西侧线杆,造成安二×、于××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驾车逃逸,其所驾车撞上小站水果批发市场停车场内的花坛水泥围台后停驶。
经群众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于案发现场抓获归案。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被告人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62mg/100ml。经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津南支队认定,被告人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安一×、杨××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机动车行驶证,报警单,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肇事,致二人死亡、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被告人唐××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其没有逃逸。
被告人唐××的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唐××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唐××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被告人唐××当时意识模糊,采取措施不当,撞击第二个被害人后××撞到电线杆,推断是因为爆胎而撞到花池子,后交警把被告人唐××叫醒拽出,被告人没有逃逸行为。被告人唐××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唐××醉酒后驾驶津H××××ד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天津市津南区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津岐公路迎新商贸街路段时,因未及时发现前方路况,采取制动措施不利,致使其车前部撞上前方顺行的安二×所骑“跑狼”牌自行车后部及身体,其车右侧前部与顺行的于××所骑“凤凰”牌自行车左侧及身体相撞,后又撞上公路西侧线杆,造成安二×、于××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驾车逃逸,其所驾车撞上小站水果批发市场停车场内的花坛水泥围台后停驶。
经群众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于案发现场抓获归案。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被告人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62mg/100ml。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安二×系因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于××系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津南支队认定,被告人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诉讼期间,被告人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0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庭审证据证实:
1、证人安一×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3日晚上其母于××骑一辆红色小型自行车从家中出门,其父安二×骑一辆黑色“跑狼”牌自行车出行。
2、证人刘××的证言,证明其与唐××是夫妻关系。津H×××××灰色“五菱”牌小型客车是自己家的。2014年7月3日唐××驾车外出吃饭,跟谁一起吃的饭不知道,听民警讲知道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
3、证人杨××的证言,证明其与唐××是连襟。2014年7月3日晚上,其和唐××在小站练兵园附近的饭店吃饭,唐××喝酒了,然后开着“五菱”小客车走的。
4、证人李××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3日晚上,其在津岐公路迎新商贸大街对过等其妻下班,看到路西北侧迎新商贸街口北侧的津岐公路二平道内有一辆面包车正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看到这辆车左前轮轮胎已经没气了,在小客车前方约一、二十米远有两个人各骑一辆自行车并排着,正沿津岐公路西侧二平道挨着路缘石的位置由北向南骑行,面包车到了这两辆自行车后面时,面包车的前部一下就撞上了那两个骑自行车的靠左侧的那辆自行车后部,连人带自行车都撞了起来,面包车没有停,面包车将骑自行车的人还有自行车一直撞到迎新商贸街口南边,小面包车右拐进了小站水果批发市场。其看见那个靠右侧骑自行车的也连人带车倒在了津岐公路西侧路外面。其当时以为面包车拐过去后跑了,就拨打了“110”报警。其没敢过去看,接到其妻后××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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