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刑初字第549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无职业。因本案于2014年8月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现候审。
被告人杨一×,无职业。因本案于2014年8月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现候审。
被告人杨二×,天津市津南区供电局合同工。因本案于2014年8月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现候审。
被告人任××,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8月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现候审。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4)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津,书记员王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马××、杨一×在天津市津南区耀华新天地老美华商店门前,因琐事与津南区咸水沽镇居民王鹏飞(另案处理)发生口角并相约在此斗殴。后被告人马××指使被告人杨一×电话纠集被告人杨二×、任××;王鹏飞电话纠集津南区咸水沽镇居民于文凱、何泳霖、闫俊强,后双方拳脚互殴。致于文凱急性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枕部头皮血肿、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腕部软组织挫伤;王鹏飞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膝部及左手掌皮肤擦伤、头皮挫伤;何泳霖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挫伤;闫俊强右手部软组织挫伤;被告人马××头面部多发软组织挫伤、额部皮肤青紫红肿、鼻根部青紫、头枕部头皮红肿、右肘后软组织搓擦伤、双腕、双臂及左膝软组织挫伤、右腕局部皮肤红肿、双臂局部青紫、左膝内侧皮肤青紫;被告人杨一×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被告人杨二×颈部、左肩部、左肘部、右手背、右膝部软组织挫伤;被告人任××右肘后皮挫伤、左肘后皮擦伤、左踝部挫伤。经法医鉴定,于文凱鼻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头皮血肿及右腕软组织挫伤的损伤均属轻微伤;王鹏飞头皮挫伤属轻微伤;闫俊强右手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何泳霖头皮挫伤属轻微伤;被告人马××体表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杨一×会阴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被告人杨二×体表软组织挫伤的医学诊断结果属轻微伤;被告人任××体表软组织挫伤的医学诊断结果属轻微伤。
案发后,经群众报警,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
公诉机关当庭就其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闫俊强、王鹏飞、于文凱、何泳霖、赵振皓、杨耀庭、贾秀颖、苏会来、费桂英、于忠勇的证言,协议书,情况说明,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文证审查意见书,被告人身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为报复泄愤,结伙以拳脚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双方达成和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马××、杨一×、杨二×、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亦未发表辩解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为报复泄愤,指使被告人杨一×纠集被告人杨二×、任××,共同结伙与他人斗殴,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双方互相谅解,故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马××、杨一×纠集被告人杨二×、任××,在斗殴中被告人杨二×造成于文凱轻伤的后果等情节,且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酌情予以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杨一×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杨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任××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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