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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汉刑初字第11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一×。2014年5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付作庄,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晓野,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一×。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原天津市汉沽去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二×。2014年7月3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三×。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四×。2014年6月1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宁河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忠新,天津朗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五×。2014年6月2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周贺华,河北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六×。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郑二×。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七×。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郑三×。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八×。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九×。2014年6月27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2014年6月27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一×。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二×。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侯××。2006年10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郑四×。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郑五×。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林××。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三×。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四×。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郑六×。2014年7月3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五×。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六×。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赵十七×。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滨检汉刑诉字(2015)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一×、郑一×、赵二×、赵三×、赵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赵五×、赵六×、郑二×、赵七×、郑三×、赵八×、赵九×、赵十×、赵十一×、赵十二×、侯××犯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郑四×、郑五×、林××、赵十三×、赵十四×、郑六×、赵六×、赵十五×、赵十六×、赵十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一×及其辩护人付作庄、刘晓野,被告人郑一×、赵二×、赵三×,被告人赵四×及其辩护人吴忠新,被告人赵五×及其辩护人周贺华,被告人赵六×、郑二×、赵七×、郑三×、赵八×、赵九×、赵十×、赵十一×、赵十二×、侯××、郑四×、郑五×、林××、赵十三×、赵十四×、郑六×、赵十五×、赵十六×、赵十七×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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