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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功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一×(绰号“大勇”),个体工程承包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4月7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鹏,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乳名“永红”),个体渔业养殖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4月8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爱,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万××,无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3月27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穆兆鹤,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一×,无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5月19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二×,系天津圣鑫源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西平,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绰号“贵哥”),个体屠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6月8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0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候审。
被告人张三×(乳名“宝子”),无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6月8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0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候审。
被告人韩一×,无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0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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