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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汉刑初字第13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一×,天津东汽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13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李一×,天津东汽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王××,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徐二×,曾用名:徐桂明,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张一×,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张二×,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刘××,无职业。2011年6月7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李二×,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王星原,曾用名:王星源,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被告人高××,无职业。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滨检汉刑诉字(2014)第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学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张一×、李二×等人在本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路洪泰歌厅门前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窦××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一×与窦××约定在大田牌坊前斗殴。随后被告人徐一×纠集了被告人张二×、刘××、徐二×,被告人王××纠集了被告人王星原、高××,并指示二人携带镐柄前来。窦××打电话给马××,随后马××和其同事袁××、李三×、张三×、盖景彬一起赶到洪泰歌厅门前。后双方经中间人劝阻,均同意放弃斗殴。当晚12时许,双方在汉沽职专门前相遇,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持镐柄、棒球棒对窦××、马××、袁××进行殴打,致窦××、马××、袁××三人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马××、袁××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徐一×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被告人主体身份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为泄愤报复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提请本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徐一×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庭审中,被告人徐一×辩称,自己未纠集他人参与犯罪,且归案后积极劝说其他被告人自首,并于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一×、刘××辩称,未使用镐柄殴打被害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一×、王××、徐二×、张二×、李二×、王星原、高××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张一×、李二×等人在本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路洪泰歌厅门前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窦××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一×与窦××约定在大田牌坊前斗殴。随后被告人徐一×纠集了被告人张二×、刘××、徐二×,被告人王××纠集了被告人王星原、高××,并指示二人携带镐柄赶至斗殴现场。窦××打电话给马××,随后马××和其同事袁××、李三×、张三×、盖景彬一起赶到洪泰歌厅门前。后双方经中间人劝阻,均同意放弃斗殴。当晚12时许,双方在汉沽职专门前相遇,被告人徐一×、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持镐柄、棒球棍对窦××、马××、袁××进行殴打,致窦××、马××、袁××三人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马××、袁××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徐一×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一×、王××、徐二×、张一×、张二×、刘××、李二×、王星原、高××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各被告人与被害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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