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秦刑二初字第329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卞某甲,男,196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1989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6月1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白下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秦检诉刑诉(2014)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某甲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卞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卞某甲假冒东南大学后勤主任等身份,先谎称单位有旧电脑、旧空调低价出售,取得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带至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等地,再编造到领导家批条子、开出门证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先支付货款及香烟某骗得被害人陈某、孙某等人人民币共计7480元,后借机逃跑。
二、2013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卞某甲假意答应帮薛某的儿子安排工作,后以打点关系、送烟为由,骗得被害人薛某人民币2.29万元,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借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薛某人民币1.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某、孙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卞某乙、霍某的证言、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
被告人卞某甲对起诉书指控其骗取被害人陈某、孙某等人人民币共计7480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并未诈骗薛某人民币3.32万元,其与薛某之间系借贷关系,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一、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卞某甲假冒东南大学后勤主任、电信局工作人员等身份,先谎称单位有旧电脑、旧空调低价出售,取得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带至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等地,再编造到领导家批条子、开出门证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先支付货款及香烟某骗得被害人陈某、孙某等人人民币共计7480元,后借机逃跑。具体分述如下:
(一)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30元。
(二)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百家超市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孙某人民币1700元。
(三)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五老村小学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沈某人民币500元。
(四)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300元。
(五)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50元。
(六)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200元。
(七)2014年6月3日,被告人卞某甲在本市秦淮区文昌巷五老村小学附近,采取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徐某人民币900元。
二、2013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卞某甲假意答应帮薛某的儿子安排工作,后以打点关系、送烟为由,骗得被害人薛某人民币2.29万元,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借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薛某人民币1.03万元。
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卞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卞某甲的供述、辨认笔录,证明其多次冒充东南大学、电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找收废旧的人称欲低价出售单位的旧空调、旧电脑以骗取信任,后将对方带至文昌巷、进香河路等其比较好逃离的地方,将钱骗到手后找理由离开。2012年的一天,其以单位有旧电脑要处理为由将一男子带至本市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后谎称要去单位领导家开出门证骗得对方约1000元后从超市旁的巷子溜走;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其谎称自己是东南大学管后勤的,以有批旧电脑、空调要处理为由将一男子带至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附近,后以要找人搞旧电脑为由骗得对方1700元后从旁边的巷子溜走;2014年5月的一天,其谎称单位有6台旧空调要处理将一男子带至本市文昌巷附近,后以找人批手续为由骗得对方1300元钱和香烟后从文昌巷苏果超市旁的巷子溜走;2014年5月的一天,其谎称自己是单位管后勤的,可以从电信局搞旧空调,将一男子带至南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以要到单位领导家批条子为由骗得对方1050元后从超市旁的巷子溜走;2014年5月的一天,其谎称自己是电信局的,有旧空调、电脑要处理将一男子带至本市文昌巷附近,以找人搞货为由骗得对方1200元买空调、香烟的钱后从旁边的巷子溜走;2014年5月的一天,其谎称要卖6台旧空调将一男子带至本市秦淮区文昌巷苏果超市附近,后以要去找领导为由骗得对方900元后从超市旁的巷子中溜走;其还曾以类似手法谎称要卖旧空调电脑骗过一男一女500元,具体时间其记不清楚;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且需要钱治病。经其辨认,文昌巷39号附近、进香河6号附近是诈骗后逃跑的地址,之所以选择上述地点是因为熟悉地形方便逃跑。其骗来的钱均用于消费和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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