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刑初字第15号(2)
2014年8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本市栖霞区某某村XX幢XXX室、被告人朱某在本市栖霞区某某宾馆XXX房间分别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某甲、朱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持械参与寻衅滋事的主要事实,但均称自己没有殴打被害人黄某。
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甲的近亲属和被告人朱某的近亲属分别代被告人张某甲、朱某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黄某对被告人张某甲、朱某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甲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讯问笔录,内容基本一致,称其在案发当晚和朱某、陈某、陈雄、郑某某、孙某、徐某等人从银贡山庄乘坐越野车至某某大桥下面的一个工地,郑某某、孙某、徐某等人要求工人停止倒土;后陈某和朱某按照郑某某指示到工地查看对方是否还在倒土。回到银贡山庄后,其又与朱某、郑某某、常某、陈某、陈雄、徐某、孙某等十余人乘坐准备了棍子和自来水管的越野车至之前去过的工地,郑某某、常某带人将一辆小轿车围住并骂对方,还冲进工地要求对方停止施工;这时对方喊一辆洒水车将越野车堵住并有一个男子拿铁锹砸越野车,郑某某等人喊下车,郑某某、徐某、常某等十几个人从越野车上拿棍子和自来水管去追砸越野车的男子并围打对方,其当时拿了木棍但没有打被害人。后其看见陈雄拿木棍砸停在门口的面包车,便也捡起土石块砸了面包车三四次。
2、被告人朱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朱某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讯问笔录,内容基本一致,称案发当晚其和张某甲、陈某、陈雄、徐某、孙某、郑某某、王某甲等人在银贡山庄乘坐一辆越野车至某某大桥下面的工地,郑某某让工地的工人不要倒土;其回去后,又与陈某等人按照郑某某要求去工地查看,并告诉郑某某对方仍在倒土。后其回到银贡山庄,与张某甲、陈某、陈雄、徐某、孙某、郑某某、王某甲、常某等人又乘车前往某某大桥下面的工地,车上的人下车后阻止对方施工。陈洋、常某将引导车内的一个男子拽出来,其当时和其他人一起拎着棍子冲进了土场。陈洋喊全部上车走人时,对方指挥一辆洒水车停在越野车前面并用铁锹砸越野车玻璃,常某就喊下车,陈某、常某、徐某、楚天成、王某甲等十几个人从越野车上拿出铁棍追打砸越野车玻璃的人,其当时没有动手打被害人。后来其看见陈雄拿着铁棍去砸一辆面包车。
3、被害人黄某的陈述:2014年6月21日22时许,其听到对讲机里有人喊不给倒土,其驾车前往工地发现对方已经驾车离开。次日凌晨三点多,其又听到对讲机里喊,便驾车来到工地,看到有十七八个人拿着铁棍、木棍等站在土场门口,其手拿对讲机喊了两句,对方就有七八个人走过来朝其身上打,其便往土场方向跑并在路边捡起一把铁锹自卫,边跑边挥,可能跑的时候挥的铁锹砸到了越野车的玻璃。跑了几步,对方就追上来就棍子打其全身,其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
4、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2014年6月22日0时许,其在某某大桥下面的工地看着工人干活,一辆越野车停在工地门口,车上下来十来个人,有四五个人跟其说不要倒土,再倒就砸车子。当日凌晨3时45分许,其看到越野车和另一辆轿车停在其车子前面,车上下来十几个人,有四五个人过来威胁说不要倒土,并朝其拳打脚踢,剩下的人去砸一辆面包车。这时黄某开车过来,他拿着对讲机喊:“到土场门口来,这边有人闹事”。对方有十几人朝黄某走过去,有一部分人拿着铁棍、钢管,一起殴打黄某,对其还是拳打脚踢,其与黄某只能还手防卫。黄某在土场门口随手拿了一把铁锹,和对方对打自卫,在此过程中,对方的越野车被砸碎了,这时王某开着一辆洒水车堵着对方一辆越野车。后来黄某往土场里面跑的时候被对方追上了,对方拿着棍子把黄某打昏在地。
5、证人孙某的证言:案发当晚,其和徐某、郑某某、王某甲、陈某、陈雄、张某甲、朱某去某某大桥下面的土场跟他们说不允许倒土,后来陈某发现土场还在倒土,郑某某就让其一起去土场。当时开了三辆车子,一共二十人左右,到了土场以后,他们让所有渣土车都不许倒土,陈洋和常某走到引导车旁边喊引导车内的男子下车,常某说让几个人进土场让他们停工,陈某、蒋某、陈雄、朱某、徐某拿着木棍和钢管进了土场。土场的负责人用对讲机喊人过来,他们就全部上车准备走,对方负责人喊了一辆洒水车堵着他们车的路,负责人就用铁锹砸越野车,他们看到这种情况就全部下车了,那个负责人就往工地里面跑,蒋某、徐某、陈雄、陈某、王某甲等人追上去用木棍打那个负责人,其还看到陈某用棍子把面包车的玻璃砸碎了。越野车上一共有四五根木棍。证人孙某共有八次证言,其中在第二、三次证言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甲、朱某持木棍打了被害人,第四、五次证言中明确说被告人张某甲持木棍打了被害人。
6、证人徐某的证言: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其和“小郑”(郑某某)、孙某、“阿伟”(朱某)到某某大桥下面的土场和土场老板交涉,后来回到了银贡山庄。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其和他人拿了一些木棍和钢管放在越野车的后备箱里,一共开了三辆车到了刚才去过的土场。到了之后,二十来个人全部下车,谈了一会上车准备走了,这时土场一辆洒水车挡在越野车的前面不让他们走,土场的一个领导用铁锹把越野车玻璃拍碎了,他们就全部下车,从越野车后备箱里拿了木棍和钢管去打那个人,那个人就往土场跑,有十几个人追上去拿木棍围着他打。出门的时候,这些人还把土场的一辆面包车砸了。证人徐某的证言中明确指出其和张某甲、陈某拿着木棍冲过去,但是他们到半路就回来了,最后冲到土场打人的其都不认识;而孙某、郑某某、“阿伟”等人都没有动手,但是每个人都拿了木棍去追那个老板,因为前面的人已经追上那个土场的人在打,他们就都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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