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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刑二初字第67号(8)
该证人证言证实:创富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是苗某让美工赵某乙做的,并让赵某甲做了该公司的网站,赵某甲知道营业执照信息是假的。
2、证人康某(石家庄乘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苗某、赵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我才知道他们为一些违法网站做推广。我们有考核制度,我估计他们也是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为违法网站做推广,还找美工赵某乙制作虚假的营业执照,这个行为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公司并不了解。苗某做业务收费的卡是我名下的个人卡,这些以我名义办的卡都是给公司使用的,进来的钱都是客户支付的用于购买产品的费用,我们收到钱后再充值到搜狗后台。
该证言证实:苗某做业务的收费,客户都是存入其名下的银行卡中,苗某、赵某甲做虚假营业执照推广网站的事情是其事后才知道。
(四)勘验检查笔录
1、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宁公(网)勘(2013)027号证实:徐某甲红色戴尔笔记本电脑中、黑色联想笔记本中,有创富给柴某的放款通知书,创富合同等,及QQ聊天记录等。
2、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宁公(网)勘(2013)028号,证实:(1)在赵某甲使用的电脑硬盘中提取到“黑客联盟的几个网站txt”文件,内有创富投资担保公司网址、个人申请贷款流程、条件等字样,以及赵某甲与黑客联盟、苗某的聊天记录。(2)苗某的电脑硬盘中有苗某12月份工资考核数据文件,内有创富投资担保公司,复制的营业执照文件夹,以及苗某与黑客联盟、赵某甲的聊天记录,出现“创富投资担保公司”、“贷款”等字样。(3)赵某甲的优盘内“贷款模板”文件夹中有“北京市融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夹等”。
3、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宁公(网)勘(2013)032号:证实公安人员对“01058129633”(柴某被诈骗传真)等电子传真号码在网站上的注册信息及收发明细的提取情况。
(五)书证、电子证据
1、徐某甲电脑中的创富放款通知书:证实其电脑桌面上放有诈骗网站“创富投资担保公司”的放款通知书。
2、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放款通知书:证实2012年12月2日诈骗网站创富投资担保公司向柴某放款的通知书。
3、关于徐某甲使用的笔记本电脑QQ聊天内容梳理情况说明、提取说明、聊天记录证实:公安人员从徐某甲使用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其使用QQ“狼牙”与“代号、屠夫”的人聊天记录,显示二人频繁发送“创富放款通知书”,并于2012年12月2日的聊天中显示被害人“柴某”申请贷款情况。
4、公安机关关于提取徐某甲电脑中“传真.txt”文档及文档说明情况:证实累计接受传真949份、发送988份,基本为受害人,其中徐某甲电脑中存在01058129633传真号码,与被害人柴某的被骗传真号码一致。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扣押了苗某、赵某甲使用的电脑主机各一台。
6、苗某与“黑客联盟”的聊天记录证实:(1)苗某帮助“黑客联盟”推广“创富投资担保(北京)公司”。(2)二人聊天中提到“黑客联盟”的域名被360提示为虚假的金融证券网站,需谨慎访问、否则可能会带来财产损失。(3)黑客联盟要苗某帮住其制作网站营业执照。(4)苗某让黑客联盟找赵某甲解决网站技术问题。
7、赵某甲提供的其QQ账号截屏证实其使用的QQ账号,及有好友“黑客联盟”(28×××66)。
8、乘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后台账号、创富投资公司的sougou账号、黑客联盟的搜狗后台账号证实:此网站是苗某帮助徐某甲推广的虚假贷款网站,其中“搜狗账号”等与苗某赵某甲的供述,及聊天记录一致,注册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9、创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专用借款合同书证实诈骗网站“创富投资担保公司”与柴某签订虚假贷款合同。
10、银行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银行卡信息查询证实:(1)柴某于2012年12月2日和3日分四次给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帐户(潘某、王某乙)汇款转账共计81000元;(2)潘某的帐户于2012年12月2日和3日分三次收到51000元人民币;(3)证实62×××21的银行卡人户主为柴某,62×××05的银行卡为潘某所有。
11、赵某甲求职申请表,苗某、赵某乙的人事异动表证实苗某、赵某甲在单位任职的情况。
12、收条证实乘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常某领回苗某、赵某甲使用的电脑机箱两台,硬盘被拆下扣押。
13、石家庄乘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石家庄乘势科技有限公司与搜狗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等证实其公司营业资质、与搜狗公司的代理协议等。
三、综合证据
1、被告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
(1)被告人徐某甲、张某、姜某、吕某甲、苗某、赵某甲的照片和户籍材料证实六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证实六名被告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2、被告人到案情况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本案由朱某乙于2012年11月19日报案,由柴某于2012年12月5日报案。
(2)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1月19日,民警接到朱某乙报警称被一家名为“北京融川投资担保”的网站骗取5.5万元。经调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于2012年11月20日立案侦查,并由该局网安大队对网上线索进行侦查,2012年12月1日,民警在广东惠州将被告人吕某甲抓获。2012年12月5日,根据线索及吕某甲交代,民警在福州将张某、姜某抓获。2012年12月12日,根据网安大队侦查手段,在福建永安将徐某甲、徐某乙等人抓获。并对徐某甲、徐某乙所使用的电脑进行勘察后,该局发现北京柴某被诈骗一案,系徐某甲所为。2013年1月10日,根据网安大队线索,民警在石家庄抓获在搜狗网上推广的苗某、赵某甲。2012年12月12日徐某甲被抓获后,羁押于永安市看守所1天,12月14日被带回南京刑拘。张某、姜某于2012年12月5日在福州被抓获后,在福州市看守所羁押二天,12月8日被带回南京刑拘。吕某甲于2012年12月1日在广东惠州被抓获后(未羁押),次日被带回南京刑拘。苗某、赵某甲于2013年1月10日在石家庄公司内被抓获,1月12日被带至南京刑拘。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某、姜某在之前的抓获经过中,因公安人员打印错误,抓获时间改为“2012年12月5日中午11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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