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盱刑初字第00069号(2)
7、2013年3月29日至5月16日,被告人周某通过何某乙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慧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447117.15元,税金49182.9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8、2013年4月25日、5月23日,被告人周某通过何某乙、王晓琴(另案处理)、钦蓓(另案处理)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无锡市晨天物资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722342.33元,税金79457.6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9、2013年4月25日、5月23日,被告人周某通过何某乙、王晓琴、钦蓓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无锡市大鼎物资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686833.34元,税金75551.7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0、2013年3月28日,被告人周某通过张学田(另案处理)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洪泽银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金象赛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549.55元,税金1050.45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1、2013年3月20日至5月27日,被告人周某通过张学田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5%-6.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淮北汇能工贸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金额1420224.82元,税金156224.7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2、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周某通过张学田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7710.27元,税金6348.1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3、2013年3月27日至5月23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从余(另案处理)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常州市从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570451.5元,税金62749.6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4、2013年5月18日,被告人周某通过郑汉成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圣丰电缆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225225.23元,税金24774.8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5、2013年1月30日至2月22日,被告人周某通过郑汉成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南京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1666691.32元,税金183336.05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6、2013年4月9日至5月10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国付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澳特邦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57566.85元,税金17332.4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7、2013年4月9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国付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玖川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48785.7元,税金16366.4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8、2013年1月23日、6月21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国付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麦阁吸附剂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499797.23元,税金54977.7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19、2013年1月31日至5月10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国付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江苏省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157746.46元,税金17352.1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0、2013年3月28日,被告人周某通过李国付在安顺公司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5%的比例收取开票税款,为盱眙博图凹土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97385.52元,税金10712.4元。受票企业将所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的同期进项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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