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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刑初字第0529号(3)
5.未到庭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20日下午,被告人吴某甲和被告人吴某乙因为沪通铁路大桥一段回填渣土的工程发生了争执,后双方协调。次日上午8时许,因为被告人吴某乙的车子朝江堤下的工地送渣土,被告人吴某甲叫其开依维柯汽车拦了路。被告人吴某乙就捡砖头砸坏依维柯汽车后挡风玻璃,还开车撞其;被告人吴某乙的儿子和王某打了一架。之后被告人吴某乙开车出去了一下,回来时从车上抱了几根棍子扔在地上,此时被告人吴某乙那边陆续来了十几个男的,他们在砸依维柯汽车,还每人拿了一根棍子站在被告人吴某乙驾驶的汉兰达汽车旁边,其就知道被告人吴某乙要和被告人吴某甲打架了,其就打电话给被告人吴某甲。过了一会儿被告人吴某甲带了人过来,被告人吴某乙的人朝前冲,被告人吴某乙还发动车子朝被告人吴某甲撞,其和王某及五六个司机捡起砖头冲上去救被告人吴某甲,其和被告人吴某乙的人打,被告人吴某乙开车撞人,被砖头砸坏了车子,其和驾驶员“小彭”受伤了,后来被告人吴某甲叫其跑的事实。
6.未到庭证人陈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4月20日下午,被告人吴某甲找到其,后其和被告人吴某甲去找被告人吴某乙,当时被告人吴某乙已经找了东北人赵某插手此事的事实。
7.未到庭证人赵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4月20日左右,被告人吴某甲和吴某乙纠集多人在项目部工地上打架,被告人吴某乙的手下腿部被对方捅伤的事实。
8.未到庭证人吴某丙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20日下午,其父亲被告人吴某乙和被告人吴某甲因为工程发生争执,后双方到工地上谈判的。次日上午8、9点钟,被告人吴某乙组织工人送渣土时又被被告人吴某甲一方用依维柯汽车堵了路,后来其和被告人吴某甲一方一个胖男打架的,其打不过就跑了。一个多小时后其回到工地,看到被告人吴某乙的汉兰达汽车被砸坏了,知道是跟被告人吴某甲的人打了架的事实。
9.未到庭证人沈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21日上午9时许,其在工地上看到被告人吴某甲的白色依维柯汽车挡在工地进出口处,被告人吴某乙和被告人吴某甲双方的两个小年轻在打架。被告人吴某甲一方的人离开后,其看到被告人吴某乙在打电话,过了一会儿就来了七八个人,被告人吴某乙的人就用砖头把依维柯汽车砸坏了还用推土机把车子推到旁边。之后这七八个人从被告人吴某乙的汽车里拿了棍子在工地上等。过了一会儿被告人吴某甲开车带来三四个人,被告人吴某乙的人就用棍子打被告人吴某甲一方的人,被告人吴某甲那边一个人被打趴在地上,之后被告人吴某甲一方开车走了。又过了一会儿,被告人吴某甲又带来好多人,手上都拿了棍子,直接朝被告人吴某乙的人冲,被告人吴某乙的人也拿着棍子,但是看见对方人多就跑,被被告人吴某甲的人用棍子追打。最后大家被毛某甲劝阻后就散了的事实。
三、勘验检查记录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案发现场的有关情况。
四、鉴定意见
1.南通市通州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证明涉案苏F×××××丰田汉兰达小型普通客车损失合计人民币6267元,涉案苏F×××××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损失合计人民币3646元的事实。
2.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吴某明、吴某雷、刘某伟、曹某忠、被告人吴某甲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的事实。
五、被告人及同案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4月20日下午,其与被告人吴某乙因做渣土工程而发生争执,被告人吴某乙请了赵某,其请了“孙悟空”等人,双方进行了谈判。次日上午9时许,张某打电话说被告人吴某乙的人把渣土送到工地上了,其就让张某将依维柯汽车开到工地上挡路。十分钟之后,张某又打电话说被告人吴某乙的人把汽车砸了,王某被吴某乙的儿子打跑了。其当时很生气,随即打电话让蔡M叫人,其意思就是让他叫人跟被告人吴某乙打架。十几分钟之后,蔡某先被蔡M叫过来了,他说后边还有人。之后其带蔡某、“小伟”乘坐毛某乙的丰田越野车先到了工地。其骂了被告人吴某乙,被告人吴某乙手一挥喊了声“打”,站在他汽车旁边的七八个人就拿着木棍、撬棒过来打其和蔡某、“小伟”,“小伟”拿砖块要和对方打架被其推开,然后两人逃上车,蔡某被对方打到了头,之后其就送蔡某去医院的。再之后其带了蔡M、方飞等六七个人回到工地上,被告人吴某乙坐在车里,车四周有七八个男的手里拿着棍子,蔡M和他带的人在工地上捡了木棍、竹棍和方钢追着被告人吴某乙的人打,被告人吴某乙驾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冲撞人群,被其一方的人用砖头砸坏挡风玻璃。其被一辆面包车压了一下左腿,然后被人用棍子打了手臂。整个过程中毛某甲都在制止,后来他说已经报警了,其就叫蔡M他们不要打了,一起离开的事实。
2.被告人吴某乙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4月20日下午因做渣土工程,其与被告人吴某甲起了争执。后来其请了赵某等人,被告人吴某甲请了“孙悟空”等人,双方在工地上谈判。次日上午8、9点钟,其组织工人朝江堤送渣土,被被告人吴某甲工地上的三个男的用依维柯汽车堵了路,其打电话给毛某甲,毛某甲说他过会儿来。之后其打电话请赵某帮忙撑场子,但估计他被被告人吴某甲收买了不肯来。这时对方三个人拿砖块要砸其儿子吴某丙,吴某丙吓跑了。其就很生气,叫来了吴某明、吴某雷、刘某伟和曹某忠,其与吴某明用砖块砸了依维柯汽车,还叫曹某忠用推土机将车子推到路边去了。其知道被告人吴某甲肯定要来找麻烦,就到毛某甲办公室拿了三根煤锹柄,对吴某明等人说被告人吴某甲要是来就打。过了十几分钟,被告人吴某甲带了四五个人坐一辆黑色汽车过来了,他之前的工人也跟在后面。被告人吴某甲下车就骂其,还叫和他一起下车的蔡某捅人,蔡某拔出一把刀捅了吴某明、吴某雷的大腿,吴某明和吴某雷就拿棍子把蔡某打趴在地上;刘某伟和曹某忠怎么打的其没注意,之后被告人吴某甲他们就走了。吴某雷、吴某明去了医院。后来毛某甲过来说不能打,正说着话,被告人吴某甲又带了二三十个男的开车过来了,他们每个人都拿着钢管、角铁、木棍。毛某甲劝被告人吴某甲不要动手,被告人吴某甲不听,带人冲了过来,刘某伟和曹某忠被追到打伤了;其驾驶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被被告人吴某甲一方的人砸坏了。后来毛某甲报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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