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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皋刑二初字第00149-1号
公诉机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倪某,无业。曾因赌博,于2004年2月13日被如皋市公安局罚款600元;因盗窃,于2005年4月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罚款50元;因赌博,于2010年3月17日被如皋市公安局罚款400元;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9月26日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月20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如皋市看守所。
被告人谢某,无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1月30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月6日释放,于2014年1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14年3月22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如皋市看守所。
被告人肖某,无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2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月6日释放,2014年1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14年3月22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无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1月30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月6日释放,2014年1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14年3月22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无业。因犯强奸罪,于2007年10月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10月20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1月14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2月7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月6日释放,2014年1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3月22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皋检诉刑诉(2014)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肖某、张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因案情复杂,本院决定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殷宏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肖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后因被告人徐建脱逃,本案中止审理。于2014年12月15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中止审理)、肖某、张某于2013年10月至11月,分别结伙、经事先共谋,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城北街道等地,采用以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的方式骗取汽车,后将汽车向他人质押借款的手段,实施合同诈骗作案3起,共骗得汽车3辆,价值人民币171000元。其中,被告人倪某、谢某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徐建参与作案2起,涉案价值117000元;被告人肖某参与作案2起,涉案价值84000元;被告人于某参与作案1起,涉案价值870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1起,涉案价值54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倪某、谢某、肖某、徐建于2013年10月26日,在南通市卡蒙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骗得被害人刘某甲的苏F×××××号现代伊兰特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30000元。同日将该车向鲍某质押借款18000元。
2、被告人倪某、谢某、肖某、张某于2013年11月7日,在如皋市成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得被害人黄某的苏F×××××号本田雅阁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54000元。同日将该车向王某质押得款28000元。
3、被告人倪某、谢某、徐建、于某于2013年11月14日,在如皋市通仁汽车租赁公司骗得被害人刘某乙的苏F×××××号本田思域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87000元。同日将该车向王某质押得款1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于2013年12月4日主动向如皋市公安局迎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张某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扣押赃物苏F×××××号本田思域轿车1辆,从周刘义、肖春国(被告人肖某之父)处分别扣押人民币4000元、7000元,其中赃物轿车已发还被害人刘某乙;苏F×××××号现代伊兰特轿车、苏F×××××号本田雅阁轿车已由被害人刘某甲、黄某自行取回。
审理中,被告人徐建脱逃,为使本案不致过分延迟,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徐建中止审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肖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甲、黄某、刘某乙、翁某的陈述,证人鲍某、王某、丁某、孙某等人的证言,如皋市公安局制作的发破案经过、辨认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调取的汽车租赁合同、借条、被告人倪某、谢某、于某、徐建、肖某、张某的户籍信息,购车协议、租车协议、借款协议、汽车登记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如皋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及如皋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汽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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