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安刑二初字第0024号
公诉机关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花某,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盗窃,于2012年5月12日被行政拘留十日,于2012年5月22日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7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5日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海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安县看守所。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检诉刑诉(201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花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庭审中,被告人花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花某于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22日间,先后至海安县城东镇某火锅店集体宿舍、海安镇某能源公司,盗窃作案4起,窃得现金人民币448元及笔记本电脑、男裤、刀具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7211元,款物合计人民币7659元。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花某于2013年8月的一天上午,至海安县城东镇某火锅店集体宿舍,窃得胡某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200元。
2.被告人花某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至海安县海安镇某能源公司集体宿舍,窃得陈某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并将电脑出售。经鉴定,电脑价值人民币3680元。后被陈某发觉,被告人花某的亲属将电脑赎回退还给陈某。
3.被告人花某于2014年12月21日下午,至海安县海安镇某能源公司更衣室,窃得许某的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9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写有密码的纸条等。被告人花某利用纸条上的密码,持许某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取现合计人民币158元。
4.被告人花某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至海安县海安镇某能源公司集体宿舍,再次窃得已退还陈某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男裤1条,窃得王某的刀具1套。经鉴定,电脑价值人民币3450元,男裤价值人民币54元,刀具价值人民币27元,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3531元。
案发后,被害人陈某、许某报警。海安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被告人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传唤其到案。经讯问,被告人花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扣押笔记本电脑1台、男裤1条、身份证1张、银行卡7张,均已发还相应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花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盗窃,于2012年5月12日被行政拘留十日,于2012年5月22日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7月25日刑满释放。
上述事实,被告人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胡某、陈某、许某等人的陈述,证人程某、任某、丁某等人的证言,书证海安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手机短信截屏、银行卡交易明细单、淘宝交易记录单、借条、发破案经过、东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鉴定意见海安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花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有同种前科劣迹,亦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花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花某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二百元,退赔被害人许某人民币二百四十八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二十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  卢雨阳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丁 冀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