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吴刑初字第0483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农民。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8月5日被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2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由该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16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4)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4年11月8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战立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伙同肖某、白某、周某、向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多次在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南村枫庄路徐某甲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的方式赌博,共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曹某辩称,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其未与他人共谋开设赌场,也未拉赌客至赌场赌博,其能分取抽头渔利系因其在该赌场坐庄,且其仅在该赌场坐庄2天,之后未再参与该赌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伙同肖某、白某、周某、向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多次在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南村枫庄路徐某甲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的方式赌博,共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证实,2012年5月20日22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查获了涉案赌场,经调查发现被告人曹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遂上网追逃,2013年8月2日被告人曹某自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2、现场方位图、查获现场照片证实,涉案赌场的位置及现场情况。
3、现场笔录、清点记录、扣押清单、收缴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涉案赌场查获“抽水款”人民币1800元、麻将牌40只,收缴无主赌资人民币10100元。
4、(2012)吴刑初字第053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肖某、白某、周某、向某等已被判刑,查获的抽水款及作案工具麻将牌已被没收。
5、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涉案赌场赌客16人已被行政处罚。
6、证人肖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之前其和曹某就经常去白某、周某、向某开在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南村枫庄路徐某甲经营的棋牌室内的赌场玩,2012年5月15日,曹某和其经白某、周某、向某同意后入伙该赌场,曹某和其主要负责拉赌客,一般是曹某找人,其开车接送,其和曹某也会坐坐大庄拉人气,对方三人负责提供场地、赌具及赌场管理,双方五五分成,其和曹某的五成中其拿一成曹某拿四成。当天晚上其即和曹某带赌客去赌博,之后每天两场,直到5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5月15日晚抽头渔利2万余元,16日、17日抽头渔利共4万余元,19日抽头渔利2万余元。15日的分成是曹某给其的,16日、17日其一方的抽成被曹某坐庄输掉,19日晚上曹某不在,其将分成9000元拿到甪直海滨浴场边的大排档交给了曹某,曹某给了其1000元。该赌场主要以“斗牛”的方式赌博,100元起押、500元封顶。
7、证人向某、周某、白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三人之前即在涉案赌场组织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小赌,2012年5月15日,肖某和曹某要求加入,后经双方协商,由曹某一方拉大赌客,其一方提供场地并负责管理,当晚曹某、肖某即带人至赌场赌博,直至5月20日晚被查获,每天两场,抽头渔利共8万余元。
8、证人张某甲、詹某、徐某甲、谢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徐某甲为赌场提供场地,张某甲、詹某、谢某系赌场的工作人员,另证实,肖某、曹某于2012年5月15日入伙赌场做老板,该二人入伙后赌额大了、“抽水”也多了。
9、证人陆某、彭某、邹某、归某、徐某乙、张某乙、吴某、饶某、杨某、李某、罗某、钟某、徐某丙、张某丙、黄某、熊某、徐某丁等(均系涉案赌场的赌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涉案赌场的方位、赌博形式,另有部分赌客证实被告人曹某也系赌场老板。
10、被告人曹某自动投案后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称,其和肖某、白某等是赌场的老板,但拒不供述“抽水”数额;第二次讯问时称,其和肖某与白某一方协商入伙赌场,其一方负责带人赌钱,双方五五分成,当晚其和肖某即带赌客至赌场,当天“抽水”2万多元,之后其就不参与赌场了;第三次讯问时称,第二天抽水3万多,但被其坐庄输掉了,之后其没去赌场,赌场被查获前一天肖某在甪直一个大排档给了其9000元的分成,其给了肖某1000元。庭审时又称,其未与他人共谋开设赌场,也未拉赌客至赌场赌博,其能分取抽头渔利系因其在该赌场坐庄,且其仅在该赌场坐庄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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