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吴江刑初字第0907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驾驶员。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单体飞,江苏吴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4)16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单体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牌号为浙F×××××的重型普通货车,在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苏州华美达纺织有限公司门口倒车时因疏于观察,货车撞击并碾压被害人王某乙,致被害人王某乙死亡。被告人周某于2014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机动车所有人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被告人周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周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系自首。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车主陈某已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大部分损失,被告人周某取得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牌号为浙F×××××的重型普通货车,在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苏州华美达纺织有限公司门口倒车时因疏于观察,货车撞击并碾压被害人王某乙,致被害人王某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被告人周某于2014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机动车所有人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被告人周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病历,证实了被害人王某乙发生事故后被送入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2、发破案经过,证实了2014年8月11日18时许,接到保存称美达厂门口货车倒车与行人相撞。民警至现场发现系牌号为浙F×××××的红色货车在厂门口倒车时将王某乙撞倒,后王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13日15时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3、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了被告人周某案发时所驾驶的车辆符合有关规定。
4、道路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了被告人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乙无责任的情况。
5、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证实了被告人周某在案发时具有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
6、人民调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了车牌号为浙F×××××的车主陈某与被害人王某乙的丈夫王某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70万元,签订协议时支付30万元,余款40万元从2014年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万元,8次付清。王某甲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侦查人员接到报警后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8、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证实了被害人王某乙腹部外伤后,致右腰部开放性挫裂伤,右髋骨粉碎性骨折,且出现失血性休克,符合腹部损伤死亡。
9、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了2014年8月11日晚上接到周某的电话,称在黎里的华美达纺织厂卸货的时撞人了,让其赶快过去,后再打电话就无法接通了。其辨认出驾驶员周某。
10、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8月11日晚6点来了一辆挂车卸货,其转身进屋一分钟左右听到有人喊救,跑出去看到挂车已经倒车到厂门外的位置,老王的老婆躺在车尾后面,腹部部分被压开了,其去找老王回来时看到驾驶员下车站在老王老婆旁边看,后回车上拿一些东西后跑掉了。
11、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了当日其在厂里开叉车,传达室的吴某过来喊说其老婆出事了,其跑到厂门口看到货车的驾驶员朝西南面逃,其过去抱住老婆王某乙,后报了120。车子是一辆车牌为浙F×××××的红色货车。其辨认出货车驾驶员周某。
12、证人程某的证言,证实了当日其在华美达厂接收纺织原料,送原料的是一辆车牌为浙F×××××红色卡车,其将原料放到车间走到厂门口时,看到王某乙躺在卡车后面,其就打了120报警,没看到司机。其辨认出货车驾驶员周某。
13、证人金某的证言,证实了当日从华美达厂门口路过看到一个人躺在一辆大卡车下边。
14、被告人周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了当日下午其开货车到“美达”纺织厂送货,车头朝着厂里里面停在收货厂区内,卸货后其准备倒车离开,车子没起步时其看了反光镜没看到人,车子刚倒了十几米就听到后边有人叫的声音,其停下来把车稍微往前开了一下停好,下车看到一个女的躺在货车右侧后轮胎的后边,右侧大腿处流血了,还有一个小孩躺在那个女的右手边,其把小孩抱起来,厂里的门卫看到了。后好多人都跑过来,其害怕了就上了一辆三轮车打电话给老板陈某说车子出事了,让对方赶快过来处理。其辨认出老板陈某,并指认了犯罪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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