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吴江刑初字第0970号(3)
3、证人黄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证实2014年8月10日凌晨其在租房睡觉,张某打电话过来说去吴江“捉人”(就是帮别人打架),其当时答应了。其就在水香街等他们,上车后其看到车上有张某、阿杰、川川。当时其就知道张某吴江的朋友被打了,吃亏了叫他们去帮忙打回来。车子到了吴江一个叫小街的地方和张某的朋友碰头后就说一起去找对方,开始张某那两个吴江的朋友领着他们在附近的小区里面转,找了会没找到,之后又到附近的网吧里面去找,也没有找到。后邓某说对方在路边烧烤摊吃烧烤,他们就冲过去了。其看情况是要打起来,就缩在后面了。其看见陈某、邓某、张某拿着板凳和对方打的,川川是用拳头和脚和对方打的,后来联防队来了他们就停手了。其辨认出本方人员中的陈某、邓某、樊某、许某、张某;对方人员中的牛某、潘某、周某。
4、证人周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8月10日凌晨一点多牛某的老婆李某某打电话叫牛某到杰克酒吧去玩,他就叫上其、潘某、赵某某一起去。他们一起喝酒,陈某用手摸了李某某的脸,牛某就上去揪陈某的头发,还打了陈某一巴掌,潘某往地上扔了两个啤酒瓶,包厢里其他人都在劝架,之后他们四人和李某某就离开了。后其和牛某、潘某、赵某某到了某某超市超市边吃夜宵,吃了会陈某带了六七个人过来,拿烧烤摊的板凳,还有一个男子拿着一根伸缩棍往他们身上打,他们拿起凳子挡,还手往对方身上打,拿伸缩棍的男子甩开伸缩棍往潘某的头部打。其辨认出参与斗殴的陈某、邓某、樊某(用棍子打潘某头部)、许某、张某、黄某。
5、证人李某、宋某的证言笔录,证实他们系联防队员。2014年8月10日凌晨,他们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巡逻时,看到某某超市南面烧烤摊处有人打架,打了三分钟左右,打人的几个人往北面跑,看到有联防队员还想跑,被他们全都控制住了。没有人主动上来投案。
6、被害人潘某的陈述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8月10日凌晨1点多牛某的老婆李某某打电话给牛某叫他到杰克酒吧去玩,牛某就叫上其、周某、赵某某一起去了。大家在酒吧里喝酒,期间陈某用手去摸了李某某的脸,牛某就上去揪住陈某的头发,陈某不服气拿酒瓶站起来,牛某就打了陈某一个耳光,其往地上砸了两个啤酒瓶,陈某当时没有还手的,陈某的朋友邓某和包厢里的人都在劝不要打架,然后其和牛某、周某、赵某某和李某某就走了。后他们在超市边上的烧烤摊吃烧烤,陈某带了六七名男子过来,其中一个拿着伸缩棍的男子说:陈某是谁打的。牛某站起来说是他打的。然后对方就冲上来拿着板凳往其和牛某身上打,其中问话的男子用伸缩棍往其头上打,其和牛某都被打伤了。其辨认出参与斗殴的陈某、邓某、樊某(拿伸缩棍打)、许某、张某、黄某。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