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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铜刑初字第854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工人,户籍地:江苏省沛县,现住江苏省徐州。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3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萍,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工人,户籍地:江苏省沛县,现住江苏。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青,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农民,住江苏省沛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强,江苏省沛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董某,工人,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现住江苏省徐州。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3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工人,户籍地:江苏省丰县,现住江苏省徐州。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3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义旭,江苏知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工人,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宗某,工人,户籍地:江苏省丰县,现住江苏省徐州。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0月15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铜检诉刑诉(2014)8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韩某、王某甲、董某、刘某、杨某、宗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杨萍、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曹青、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刘强、被告人董某、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李义旭、被告人杨某、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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